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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593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639,671.88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336,777,157.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34,008.74元,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22,782,821.0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699,085.47元;截至2020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63,845,758.48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97,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8,155,280.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比例为20.03%;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98,67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296,01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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