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70,751.79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0,486,187.25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75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