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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公司代码:600573 公司简称:惠泉啤酒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20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7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惠泉啤酒60057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程晓梅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
电话0595-873961050595-87396105
电子信箱hqbeer@hqbeer.comhqbeer@hqbeer.com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8年
总资产1,252,081,745.181,223,219,255.582.361,209,737,778.79
营业收入614,375,085.04563,265,364.109.07551,593,644.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70,751.7919,818,966.1844.6618,497,328.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63,833.124,746,956.58162.56-567,00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9,100,785.451,137,930,033.661.861,125,611,067.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507,328.7963,182,452.8836.9218,446,752.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50.07945.570.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91.77增加0.72个百分点1.65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09,608,890.19210,797,657.36238,019,457.7555,949,07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77,600.5116,001,644.9028,974,691.63-9,227,98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81,126.2514,954,039.4226,955,076.19-22,064,156.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82,577.1198,966,815.2732,508,370.83-77,950,434.42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3,616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2,65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5,194,57850.08国有法人
王晓茜1,000,0004,000,0001.60境内自然人
刘存-833,8001,021,9000.41境内自然人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861,833903,3160.36境外法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2,920807,3670.32国有法人
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幻方明德1号私募基金745,900752,4000.30其他
林小丽-750,0000.30境内自然人
安国文-714,4500.29境内自然人
陈瑞岗-61,500698,8460.28境内自然人
九坤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九坤私享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2,400602,4000.24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国规模以上啤酒企业累计产量3411.11万千升,同比下降7.0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公司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方针,扎实开展各项经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啤酒销售量22.8万千升,较上年增长9.56%;实现营业收入61437.51万元,较上年增长9.07%;利润总额3529.00万元,较上年增长

3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7.08万元,较上年增长44.66%。市场实现一定突破,经营性利润实现提升,业绩健康稳步增长,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进一步夯实。

? 酿造高品质啤酒的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以“批批精品,瓶瓶精品”为质量目标,全面推进卓越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SOP等标准化体系并持续强化执行,实施专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和完善产品过程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全方位的质量管控和预判性的质量改进,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产品生产运营模式,公司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

? 重点市场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公司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强化市场建设,精耕基地市场,聚焦重点市场,强化对餐饮销售渠道建设和维护,深入开发终端销售网点,市场终端网点大幅增多。市场在疫情防控缓和后快速复苏和突破,在餐饮、夜场受管控影响较大情况下,福建、江西区域内主要重点市场,如泉州,宁德、三明和江西部分区域等重要市场销量获得10%以上增长,其中泉州、宁德部分区域增长达到20%左右。重点市场销售增速明显,市场地位有所提高。

? 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促进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对产品结构的优化,巩固和提升“一麦”、“欧骑士”等产品市场份额,核心产品销量占比超50%。顺应啤酒消费升级加快的趋势,加快对产品的高端优化升级布局,小瓶装高端产品全年销量同比增长8%。加大易携带易拉罐产品推广,提振零售渠道易拉罐产品销量,全年易拉罐产品销量同比增长16%。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优势凸显,高端化进程加速,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 品牌建设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品牌文化聚焦,结合地域文化特色、产品差异性来进行品牌宣传,凸显产品的民族属性和闽南“爱拼敢赢”精神、惠女“勤劳勇敢”精神的地域文化内涵,增进与消费者的情感沟通。借助数字媒体、自媒体等多路径多渠道来开展品牌传播推广,并积极通过京东、天猫和公司微信商城等数字平台进行引流销售,推介差异化产品,提高消费者对公司产品关注热度和品牌认知,实现品牌宣传的精准触达。同时,公司重视消费者的品牌消费体验,加大实体店、终端场所的广告投入,在重要市场强化品牌文化街和产品体验馆建设,进行实体场景植入宣传,改善品牌消费场景,树立美好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影响力,有序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 人才梯队建设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人才发展战略,启动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持续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强化人才培养,打通员工晋升通道,实施管理人员岗位交流培养,进行专业技术晋升和开展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等,系统化培养、储备和构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全方位高素质人才队伍。

? 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细化企业管理,不断提高从供应到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链条的信息化、智能化运作水平,进行生产、采购、分销溯源数字化建设,公司供应链、生产端和销售终端互动更加高效。同时,强化内控管理,企业内部增产降耗,财务、采购、物流等内部业务管理体系得到持续优化,企业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有效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建设。

2.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43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7%;完成利润总额3,52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7.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66%。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将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合同负债6,574,441.67
预收款项-7,429,119.09
其他流动负债854,677.42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合同负债7,325,596.58
预收款项-8,225,696.43
其他流动负债900,099.85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年度
营业成本2,782,706.84
销售费用-2,782,706.8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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