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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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