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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项八 (2)请结合你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未来一年对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计划等说明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新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留存资金用途符合实际情况。公司近三年实现盈利未进行分红主要因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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