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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21]001943号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页 次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3

第1页

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21]001943号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卫士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并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440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向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涉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已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案件尚未审结。上述资产列报于“在建工程”项目,2020年12月31日余额116,309.74万元。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描述了

第2页

北京网安涉诉房产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北京网安向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涉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已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丰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20日确定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担任金丰科华破产管理人。北京网安已在2020年5月26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管理人对前期开展的工作做了报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破产管理人提出了探索和推进整体化解案件的方案,并计划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截至报告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相关诉讼案目前尚未终审判决,被查封资产列入在建工程项目,2020年12月31日余额116,309.74万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

第3页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且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将上述事项作为强调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平修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云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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