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阅读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许晓平、程 虹、张 述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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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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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2 |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阅读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许晓平、程 虹、张 述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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