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公司进一步落实总经理职权,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