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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 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 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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