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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026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仔细审阅《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公司2020年度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0年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查验与询问,经过综合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公告编号:2021-026

独立董事:陈岗、王继光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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