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0年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完整、设置合理,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
5、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黎晓淮、刘敬、陈洪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