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四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1年4月28日 上午9:3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至 2021年4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7 | 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8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1年度审计的议案 |
9 |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0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10.01 | 发行规模 |
10.02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10.03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10.04 | 品种及债券期限 |
10.05 |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
10.06 | 发行方式 |
10.07 | 担保事项 |
10.08 | 募集资金用途 |
10.09 | 上市安排 |
10.10 |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
10.11 | 主承销商 |
10.12 | 承销方式 |
10.13 | 决议有效期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12 |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3 | 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
14 |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对保障生命安全、环境安全的水处理行业和固废处理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依托存量资产,加强运营管理,积极用好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高质量发展不放松,妥善应对了外部形势的严峻挑战,取得了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的阶段性双胜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25亿元,同比增长28.96%;实现归母净利润14.70亿元,同比增长53.42%。
1. 坚持聚焦战略、发展主业,不断创优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了疫情的不利影响,收入、利润取得较大幅度增长。这是公司坚守战略定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体现了公司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城镇水务运营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72%,城镇水务建造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04%,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80%,固废处理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4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增投产水处理能力约192万吨/日,其中供水新增约64万吨/日,污水新增约127万吨/日。2020年定州、徐州、马鞍山、广元、铜陵、成都等地水厂新增供水产能,大连、石家庄、合肥、石河子、仁寿、临沂、驻马店、株洲、益阳、广元、运城、鹰潭、临沂、淮南、惠州、济宁、合肥、铜陵、揭阳、荆门等地新增及转运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量逐步增加,益阳、常德、成都、长治等地存量项目提标改造水价调整等原因,自来水生产销售收入、污水处理收入相应增长。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经过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村镇污水处理等多个细分领域的深入实践探索,公司对生态环境治理业务的理解认识、概念设计、组织实施、商业模式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得到中央主管部委和所在地政府的高度认可。公司加强项目全周期管控,常熟、宿迁项目稳定运营,福州、将乐项目已完成验收并转入运营阶段,固原、三亚、顺义、临澧、内江、淮安等项目将陆续分批进入运营阶段。同时,受益于首创环境(境内)建设工程项目结转及本期新增焚烧、清运项目投运等影响,公司固废处理收入同比增长。
同时,公司密切跟踪疫情期间的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税收筹划,有效降低了疫情对公司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2.以能力驱动资本,不断优化资产结构,业务发展稳中有新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增量项目坚持分业态、分区域和分模式优中选优。依托公司卓越的运营能力,不断强化优势区域布局,提升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效益;投资聚焦国家战略重
点区域,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项目规模占比高达68%。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重养轻,轻重并举”,在“生态+”战略指引下推动轻资产模式拓展市场。以公司运营能力为基础,公司积极拓展EPC+O、EPC/PC、委托运营、技术服务等轻资产项目。十三五期间,公司签约中山、合肥、铜陵、三亚等地区多个EPC+O项目和延庆、通州、徐州、务川等地多个委托运营项目。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位于大湾区的中山市中标水环境EPC+O项目4个,中标金额超130亿,运营费约20亿元,是公司技术引领轻资产模式的典型代表。江西省长江最美岸线(彭泽段)示范项目(PPP)项目是公司和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之后落地的第一个合作项目,在该项目中,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负责其中乡镇污水处理示范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发挥卓越运营优势,在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生态战略作出进一步贡献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污泥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同时凭借卓越的技术集成、项目管理和运营经验,新增签约石家庄、运城、平谷、保定等轻资产业务,新近中标青岛城阳EPC+O项目,彰显了公司污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在发展既有业务类型的同时,围绕主业抢抓市场机会发展新兴业态,签约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试水钢铁工业循环水领域,开辟了第二增长曲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平台首创环境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变追求规模扩张的发展观念,探索实践多种技术型轻资产投资模式,着力打造智能化环卫产品策划能力,相继在环卫、垃圾填埋场治理和委托运营业务上取得积极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平台首创环境积极应对产业政策的变化,确保存量项目享受国家补贴政策,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继完成建设及并网。此外,杭州厨余项目二期完成签约,杭州和扬州厨余项目完成调价工作,福州厨余垃圾项目和宁波厨余垃圾项目二期取得积极进展。报告期内,首创环境完成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签订,该项目为高水平能力的代表项目,是巩固结构调整成果,向更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的重要举措。此外,首创环境已形成系统化的解决方案,深度挖掘周边存量焚烧项目的协同需求,尽快推动纵向协同、横向联动以及区域项目互助互补,形成产业链的协同延伸和扩展。工程管理方面,首创环境从包括: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设备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加快工艺提质进度,以减少工程签证量;执行预算动态跟踪,实际费用以执行预算为依据进行动态跟踪;提升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加速工程管理资源整合,形成资源共享平台等五个方面发力,稳步提高工程效益。3.以管理变革提升效率,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质量报告期内,公司深化投建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指引体系,引导业务体系按照 “高质量发展”“轻重并举”“能力驱动资本”的原则进行投资拓展工作;同时,将ROE等指标引入项目评估与相关绩效评定工作中,考核体系更加关注效能指标。同时,通过建管能力提升实现高品质交付,环保建造服务为全年业绩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管理体系通过对57个重点项目共188件核心事项的梳理,建立调度、督推、考评等六大机制,工作效果正逐步显现:一是运营效益不断改善,实现综合水费回收率同比上升2%,供水业务产销差率同比下降0.57%。二是增收节支成果显著,完成19家项目公司水价调整,对公司业绩实现有效支撑;全年存量项目吨水电费同口径下降12%,存量项目总药剂费同口径下降10%。三是运营能力逐步升级,城镇水务聚焦经营发展、品质形象、业务开拓、服务平台四个方面,夯实责任,明确抓手,持续优化运营管理体系;水环境业务不断强化系统方案能力,建立了生态项目资产体系,形成绩效导向型运营指标体系,依托项目全周期的信息共享平台,朝着区域化、流域化智慧运营方向大步迈进。按照“募投管退”的全周期视角,公司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增强资产经营能力,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等资产经营工作,优化资产质量,提高存量水务资产的流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推进工作,选取以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特许经营权的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特许经营权的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为标的资产进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REITs的申报发行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滚动投资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大力盘活存量资产,完成了宝鸡、渭南、绿源环保等股权转让手续,签订了深水股权转让协议;扎实推进企业结构层级压减,完成4家企业清退工作。
4. 科技创新持续进步,聚焦专业实现引领,强化全链条价值创造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信息化、采购三个专业委员会稳定运行,持续提升技术方案与技术开发、管理和业务信息化建设、物资采购与供应链的专业能力,为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不断丰富应用场景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78.58%,有力增强了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公司着力新技术研发,年内稳步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水环境三大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并主导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0项,市级科技项目1项。此外不断开展企业自主立项科技项目研发,现有在研项目23项。同时,公司不断推动成果转化,发布多项科技成果。好氧颗粒污泥技术、PNBC低碳超净污水处理技术、工业废水在线水质毒性监测仪等6项新产品新设备已经得到工程示范应用,促进公司技术价值链的突破升级。此外,公司积极参与标准编制,报告期内参与编制5项团体标准、2项行业标准、4项地方标准,在业内的技术话语权进一步增强。
2020年,公司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成管理与业务双线并进的“数字化转型”方案,以提升管理效率为目标,促进跨部门、跨平台、跨产业的协同互动与管控落地。全年按照定制化需求,完成智能物料管理系统、云抄表平台、运营综合管理平台、新版协同办公系统升级等38个信息系统开发与升级工作;在疫情期间,专门开发“首创疫情监控分析系统”,开展线上课程103堂,信息化应用成果获得了北京市国资委的宣传推广。业务信息化方面,以
提升业务与科技的链接能力为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企业经营管理、项目经营管理、成本造价与商务合约、采购供应链、工程现场与安全质量、水务大脑等20项数字化举措。一方面聚焦内部业务需求,形成了城市水务信息化、供排水智慧一体化等多个产品,实现以数据赋能业务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积极对外拓展市场,获得了来自同行标杆企业和济南、厦门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订单,公司数字化业务能力得到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打造“四个统一”的战略采购管理体系,统一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管理规则,完善采购管理制度;统一高效智慧的采购电商平台,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与规范”的采购环境,平台全程无纸化,远程开评标,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尤其是疫情期间,通过远程网络开评标,确保了采购平稳运转;统一分级分类、评估评价的动态供应商管理,2020年度注册供应商达到7300家,通过召开年度供应商大会和分品类供应商会,沟通供需,增进了解,促进共赢;统一集中采购,通过聚合需求,模式创新,起到提质增效作用,推动产业供应链健康发展,公司积极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加强上下游衔接,应用供应链金融手段,进一步降低供应链整体成本。2020年11月,首创股份战略采购中心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办的“全国公共采购年度评选”活动中,荣获2020年度“十佳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规范性、专业性与实施效果获得行业的认可。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水务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报告期内产能和开工情况
板块 | 产能 | 其中控股公司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自来水供应 | 1,456.65万吨/日 | 940.03万吨/日 | 59.14 |
污水处理 | 1,591.22万吨/日 | 1301.71万吨/日 | 82.55 |
地区 | 产能 | 其中控股公司产能 | 报告期内新投产规模 | 在建项目的计划产能 | 预计投产时间 |
华北地区 | 455.23 | 454.66 | 27.48 | 24.89 | 2021年 |
华东地区 | 944.90 | 944.90 | 75.60 | 76.71 | 2021年-2022年 |
中南地区 | 1,250.15 | 493.39 | 25.50 | 92.07 | 2021年 |
东北地区 | 78.00 | 78.00 | 22.00 | 0 | 不适用 |
西南地区 | 252.59 | 226.79 | 30.93 | 10.36 | 2021年 |
西北地区 | 67.00 | 44.00 | 10.00 | 50.2 | 2021年 |
地区
地区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 调价机制(如有) |
华北地区 | 2.08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无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华东地区 | 1.53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中南地区 | 2.98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东北地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西南地区 | 1.78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无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西北地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客户类型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 调价机制(如有) |
居民用水 | 1.7996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非居民用水 | 2.7766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其他 | 1.1893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地区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 调价机制(如有) |
华北地区 | 1.65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无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华东地区 | 1.32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鹰潭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钟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梁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调整水价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中南地区 | 1.28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益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调整水价
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调整水价 | ||||
东北地区 | 1.68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无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西南地区 | 2.13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报告期内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调整水价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西北地区 | 1.37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无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客户类型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 调价机制(如有) |
地方政府 | 1.44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调整情况同上表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供水量 | 销售量 | 产销差率(%) | 同比变化 | 原因 |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124,152.50万吨 | 111,425.37万吨 | 14.28 | 同比下降0.57% | 运营管理水平提高。 | 节约日常运营成本。 |
垃圾处理资质类别 | 取得条件 | 拥有资质情况 | 有效期限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 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 已拥有 | 马鞍山:2020年3月3日—2025年3月2日; 淮安:2020年7月-2023年7月 |
报废汽车回收及拆解 |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有符合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以及拆解设备;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4、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6、设立回收拆解企业,还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 已拥有 | 长期有效 |
飞灰填埋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经过处理,符合GB16889要求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 已拥有 | 2020年10月-2021年10月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 《特许经营协议》 | 已拥有 | / |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 | 已拥有 | 扬州危废:2020年4月-2021年3月 淄博危废:2020年8月 |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19日-2021年8月18日 | ||
危险废物物化处置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已拥有 | 扬州危废:2020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 |
新加坡消防许可证 | 1、应聘请专业工程师对建筑物内的消防系统和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测试;2、专业工程师必须确保系统保持和工作状态。之后向民防部队审核。 | 已拥有 | 2021/9/30 |
新加坡石油和易燃材料储存许可证 | 需向民防部队提交储存区设计图、厂区设计图、消防许可证、散装罐和主要管道的专业工程报告、应急响应计划(ERP)等资料进行审核。 | 已拥有 | 2021/10/31 |
新加坡有毒工业废弃物回收许可证 | 1、危废回收商需要在水域外的适合的工业区进行危废的储存和处置。2、有毒废物的类型和数量需要用对应的处理方式和处理设置进行处置。3、危废回收商提供适当的措施,如危废存储区,泄漏检测和报警装置,适当的应急预案,中和剂,装卸工具,吸收材料等,以防止和减少有毒废物的意外发生。4、焚烧炉需要符合环保部“废物焚烧炉指南”的要求。5、被许可人需要保存危废的收集、存储、处置的记录。如果被许可人储存大量危废在其工厂,还需提交应对危废泄露的应急预案。 | 已拥有 | 2021/11/30 |
新加坡一般废弃物回收许可证(A类) | 1、被许可人仅可在早8点至晚7点之间从住宅区收集废物,其他时间需要通过新加坡环保部报批。2、被许可人需要确保:(1)卸载废物时车辆不得掉入垃圾仓;(2)所有垃圾桶需妥善固定,不能从车上掉落;(3)SS EN840型号的垃圾箱需用于可回收物的垃圾存储。3、被许可人需要定期检查车辆、垃圾箱和设备,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认定具有良好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条件,并在处置设施贴上认证标签。4、被许可人需要确保装卸车、货车及垃圾箱需要覆盖垃圾,并不可过载。5、被许可人需保持车辆、设备、垃圾箱处于清洁和良好的状况,并保存所有的交易记录。 | 已拥有 | 2021/11/30 |
新加坡垃圾填埋许可证 | 需有对填埋废物进行渗滤液试验的分析结果的报告,通过环保部审批。 | 已拥有 | 2021/11/30 |
新加坡有毒工业废弃物运输许可 | 运输有毒废物的容器必须按照可接受的操作规范进行设计和测试、使用的路线必须得到批准、运输限制在白天进行、应急响应计划(ERP),通过环保部批准。 | 已拥有 | 2021/11/30 |
地区 | 垃圾类型 | 公司处理量(万吨/年) |
北京 | 清扫保洁 | 提供305万平方千米街道清扫服务 |
小计 | 提供305万平方千米街道清扫服务 | |
河北 | 生活垃圾-填埋 | 26.93 |
生活垃圾-收运 | 10.03 | |
小计 | 36.96 | |
贵州省 | 生活垃圾-焚烧 | 21.57 |
生活垃圾-填埋 | 4.17 |
生活垃圾-收运
生活垃圾-收运 | 1.51 | |
小计 | 27.24 | |
广东省 | 生活垃圾-焚烧 | 69.93 |
生活垃圾-填埋 | 23.94 | |
小计 | 93.87 | |
江西省 | 生活垃圾-焚烧 | 60.84 |
生活垃圾-填埋 | 82.35 | |
生活垃圾-收运 | 30.65 | |
小计 | 173.84 | |
河南省 | 生活垃圾-焚烧 | 38.01 |
生活垃圾-填埋 | 18.18 | |
生活垃圾-收运 | 52.15 | |
小计 | 108.34 | |
辽宁省 | 生活垃圾-填埋 | 32.71 |
小计 | 32.71 | |
山西省 | 生活垃圾-收运 | 8.43 |
小计 | 8.43 | |
甘肃省 | 生活垃圾-收运 | 2.58 |
小计 | 2.58 | |
湖北省 | 生活垃圾-收运 | 10.25 |
小计 | 10.25 | |
生活垃圾合计 | 494.23 | |
安徽省 | 电子废弃物 | 111.54 |
江苏省 | 电子废弃物 | 173.38 |
电子废弃物合计 | 284.92 | |
浙江省杭州市 | 餐厨+厨余垃圾+废弃油脂 | 7.58 |
江苏省扬州市 | 餐厨垃圾+废弃油脂 | 3.7 |
山西省晋中市 | 餐厨垃圾 | 1.57 |
浙江省宁波市 | 厨余垃圾 | 8.02 |
餐厨、厨余、废弃油脂合计 | 20.87 | |
北京市延庆项目 | 好氧项目 | 4.21 |
好氧合计 | 4.21 | |
扬州危废项目 | 危废项目 | 0.86 |
危废合计 | 0.86 | |
新西兰 | 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 | 144.32 |
新加坡 | 工业危废及污泥 | 27.33 |
海外合计 | 171.65 |
序号 | 再利用的方式 | 销售渠道 |
1 | 制成免烧砖 | 产生的所有未经任何处理的炉渣(非飞灰)出售给第三方公司进行资源化再生处理。 |
2 | 炉渣 | 第三方综合利用 |
3 | 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 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销售合同 |
4 | 炉渣综合能源利用 | 荣成市永昌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
5 | 炉渣出售 | 炉渣厂家收购 |
6 | 炉渣出售 | 炉渣厂家收购 |
7 | 炉渣的物理分解和筛减 | 通过询价,确定供应商后直销 |
8 | 回收利用 | 公开招标 |
9 | 生产原料 | 招标销售 |
10 | 废油脂加工工业级混合油 | 市场销售 |
11 | 沼气产天然气 | 并入市政天然气网 |
12 | 油回收(新西兰) | 本地销售,海外销售 |
13 | 堆肥(新西兰) | 市场销售,可用作草皮、花卉及蔬菜肥料 |
14 | 纸制品出售(新西兰) | 本地销售,海外销售 |
15 | 轮胎收集(新西兰) | 金属部分回收,橡胶部分销往水泥公司作燃料 |
16 | 其他固废回收(新西兰) | 本地销售,海外销售 |
17 | 固废回收(新加坡) | 销售给中间商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9,224,603,589.30 | 14,907,273,552.24 | 28.96 |
营业成本 | 13,467,998,982.55 | 10,491,748,201.53 | 28.37 |
销售费用 | 21,991,397.91 | 26,275,088.71 | -16.30 |
管理费用 | 1,926,490,371.51 | 1,562,661,941.36 | 23.28 |
研发费用 | 90,055,604.56 | 48,495,462.17 | 85.70 |
财务费用 | 1,524,172,759.87 | 1,255,829,894.29 | 21.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4,163,491.94 | 3,333,386,034.89 | 33.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59,233,181.83 | -11,314,504,111.0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57,828,613.78 | 5,588,055,199.32 | 130.09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污水水处理业务 | 3,868,385,790.81 | 2,344,015,815.34 | 39.41 | 44.67 | 32.94 | 增加5.35个百分点 |
供水水处理业 | 2,176,413,646.04 | 1,587,312,458.24 | 27.07 | 7.07 | 10.49 | 减少2.26个 |
务
务 | 百分点 | |||||
供水服务业务 | 1,067,502,133.92 | 553,747,366.11 | 48.13 | 41.72 | 48.20 | 减少2.26个百分点 |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 4,012,023,036.87 | 3,424,583,145.67 | 14.64 | 33.72 | 33.01 | 增加0.46个百分点 |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 1,786,306,290.30 | 1,372,098,899.49 | 23.19 | 38.27 | 39.65 | 减少0.76个百分点 |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 551,545,940.19 | 404,541,917.72 | 26.65 | -14.27 | -10.09 | 减少3.42个百分点 |
固废处理业务 | 5,302,037,377.48 | 3,572,040,284.60 | 32.63 | 35.65 | 33.04 | 增加1.32个百分点 |
快速路业务 | 243,601,733.79 | 126,661,537.76 | 48.00 | -27.70 | -7.66 | 减少11.29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华北地区 | 5,752,521,371.73 | 4,168,143,763.13 | 27.54 | 45.79 | 53.30 | 减少3.55个百分点 |
华东地区 | 4,550,702,114.87 | 3,137,834,027.71 | 31.05 | 22.50 | 25.09 | 减少1.43个百分点 |
中南地区 | 2,262,166,796.51 | 1,355,556,766.44 | 40.08 | 61.57 | 46.39 | 增加6.21个百分点 |
东北地区 | 320,958,941.29 | 171,636,307.66 | 46.52 | 66.38 | 43.25 | 增加8.63个百分点 |
西南地区 | 3,397,998,886.75 | 2,712,497,035.56 | 20.17 | 27.40 | 20.24 | 增加4.75个百分点 |
西北地区 | 123,308,788.49 | 72,162,778.23 | 41.48 | 244.01 | 157.50 | 增加19.66个百分点 |
境外 | 2,600,159,049.76 | 1,767,170,746.20 | 32.04 | -3.14 | -4.26 | 增加0.80个百分点 |
及电费优惠等共同影响所致; 2、2020年供水水处理毛利率为27.07%,较去年同期的29.33%下降2.26%,主要是新冠疫情影响工业等用水量减少导致供水结构发生变化影响所致; 3、2020年供水服务业务运营毛利率为48.13%,较去年同期的50.39%下降2.26%,主要是新冠疫情导致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所致; 4、2020年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26.65%,较去年同期30.07%下降3.42%,主要是新冠疫情导致业务量下降等因素影响所致; 5、2020年快速路毛利率为48%,较去年同期的59.29%下降11.29%,主要新冠疫情影响下免费通行时间增加及疫情防控导致车流量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分地区:
1、2020年华北地区收入增长主要是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固废处理业务等增加所致; 2、2020年中南地区收入增长主要是污水水处理业务、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固废处理业务等增加所致;
3、2020年东北地区收入增长本期收购污水水处理业务所致;
4、2020年西北地区收入增长主要是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污水水处理业务增加所致。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污水水处理业务 | 直接材料 | 394,841,831.55 | 2.95 | 216,823,935.28 | 2.08 | 82.10 | 新增项目投入运营 |
人工成本 | 293,037,734.53 | 2.19 | 243,225,301.58 | 2.34 | 20.48 | ||
动力成本 | 361,674,773.35 | 2.70 | 328,207,317.97 | 3.16 | 10.20 | ||
折旧和摊销 | 957,315,948.57 | 7.15 | 668,303,910.70 | 6.42 | 43.25 | 新增项目投入运营 | |
其他成本 | 337,145,527.34 | 2.52 | 306,625,958.03 | 2.95 | 9.95 | ||
小计 | 2,344,015,815.34 | 17.51 | 1,763,186,423.56 | 16.95 | 32.94 | ||
供水水处理业务 | 直接材料 | 49,943,864.54 | 0.37 | 54,505,953.39 | 0.52 | -8.37 | |
人工成本 | 395,403,187.71 | 2.95 | 376,305,887.88 | 3.62 | 5.07 | ||
动力成本 | 211,289,057.59 | 1.58 | 226,290,125.36 | 2.18 | -6.63 | ||
折旧和摊销 | 523,357,674.22 | 3.91 | 411,464,084.97 | 3.96 | 27.19 | ||
原水成本 | 216,965,275.17 | 1.62 | 149,813,560.01 | 1.44 | 44.82 | 项目原水成本纳入水价 | |
其他成本 | 190,353,399.01 | 1.42 | 218,285,133.33 | 2.10 | -12.80 | ||
小计 | 1,587,312,458.24 | 11.86 | 1,436,664,744.94 | 13.81 | 10.49 | ||
供水 | 人工成本 | 102,050,577.81 | 0.76 | 66,438,908.57 | 0.64 | 53.6 | 供水服务项目完工增加所致 |
服务业务
服务业务 | 分包工程 | 234,240,860.03 | 1.75 | 127,056,679.68 | 1.22 | 84.36 | 供水服务项目完工增加所致 |
其他成本 | 217,455,928.27 | 1.62 | 180,163,798.65 | 1.73 | 20.7 | ||
小计 | 553,747,366.11 | 4.14 | 373,659,386.90 | 3.59 | 48.2 | ||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 材料和设备 | 1,745,990,169.81 | 13.04 | 1,173,975,502.09 | 11.29 | 48.72 | 城镇水务建造新增项目、存量项目投入进度增加所致 |
人工成本 | 28,124,810.32 | 0.21 | 20,076,971.52 | 0.19 | 40.08 | 城镇水务建造新增项目、存量项目投入进度增加所致 | |
分包工程 | 1,569,707,374.01 | 11.73 | 1,350,015,007.44 | 12.98 | 16.27 | ||
其他成本 | 80,760,791.53 | 0.60 | 30,656,387.98 | 0.29 | 163.44 | 城镇水务建造新增项目、存量项目投入进度增加所致 | |
小计 | 3,424,583,145.67 | 25.59 | 2,574,723,869.03 | 24.75 | 33.01 | ||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 材料和设备 | 881,444,948.35 | 6.59 | 593,225,391.32 | 5.70 | 48.59 | 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增项目、存量项目投入进度增加所致 |
人工成本 | 3,161,620.98 | 0.02 | 2,656,766.24 | 0.03 | 19 | ||
分包工程 | 480,246,338.30 | 3.59 | 379,189,041.27 | 3.65 | 26.65 | ||
其他成本 | 7,245,991.86 | 0.05 | 7,466,456.29 | 0.07 | -2.95 | ||
小计 | 1,372,098,899.49 | 10.25 | 982,537,655.12 | 9.45 | 39.65 | ||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 材料和设备 | 267,692,661.18 | 2.00 | 284,277,097.46 | 2.73 | -5.83 | |
人工成本 | 23,513,292.06 | 0.18 | 9,587,725.62 | 0.09 | 145.24 | 固定成本支出 | |
分包工程 | 35,016,896.39 | 0.26 | 76,829,897.21 | 0.74 | -54.42 |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下降 | |
其他成本 | 78,319,068.09 | 0.59 | 79,237,906.04 | 0.76 | -1.16 | ||
小计 | 404,541,917.72 | 3.02 | 449,932,626.33 | 4.33 | -10.09 | ||
固废处理业务 | 直接材料 | 1,100,405,543.36 | 8.22 | 1,059,519,599.71 | 10.19 | 3.86 | |
人工成本 | 591,009,080.05 | 4.42 | 494,046,594.33 | 4.75 | 19.63 | ||
动力成本 | 160,686,499.49 | 1.20 | 149,864,058.33 | 1.44 | 7.22 | ||
折旧和摊销 | 546,831,451.83 | 4.09 | 369,016,513.33 | 3.55 | 48.19 | 新增项目投入运营 | |
其他成本 | 1,173,107,709.87 | 8.76 | 612,445,917.18 | 5.89 | 91.54 | 固废业务增加所致 | |
小计 | 3,572,040,284.60 | 26.69 | 2,684,892,682.88 | 25.81 | 33.04 | ||
快速路业务 | 人工成本 | 30,583,050.36 | 0.23 | 30,039,754.22 | 0.29 | 1.81 | |
折旧和摊销 | 66,501,334.84 | 0.50 | 68,611,623.77 | 0.66 | -3.08 | ||
其他成本 | 29,577,152.56 | 0.22 | 38,516,023.48 | 0.37 | -23.21 | ||
小计 | 126,661,537.76 | 0.95 | 137,167,401.47 | 1.32 | -7.66 | ||
合计 | 13,385,001,424.93 | 100.00 | 10,402,764,790.23 | 100.00 | 28.67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上文主营业务分析: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90,055,604.56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13,599,407.56 |
研发投入合计 | 103,655,012.1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54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156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0.90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13.12 |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编制并发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投入准备金制度》等多项科技创新制度,统筹规范并管理科技创新相关事项,建立了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过程监督、结题与成果评价的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管理能力,保障科技创新工作有序推进。
2.科技创新项目进展
(1)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获批复立项5项;截止目前,公司主导或参与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0项,主要包括:
序号 | 项目类型 | 课题名称 | 参与类型 |
1 | 国家水体污染与科技重大专项 | 面向未来污水处理厂关键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 | 主导 |
2 | 国家水体污染与科技重大专项 | 城市供水全过程监督平台整合及业务化运行示范 | 参加 |
3 | 国家水体污染与科技重大专项 | 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管理关键技术评估与标准化 | 参加 |
4 | 国家水体污染与科技重大专项 | 城市供水全过程监管技术系统评估及标准化 | 参加 |
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开发项目 | 多种类多目标高分散特征的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智慧管控关键基础研究及开发 | 参加 |
6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污泥“精确调理-深度脱水-好氧堆肥-土地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 | 主导 |
7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污泥“精确调理-深度脱水-安全资源化”技术集成与产业化 | 参加 |
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项目 | 基于生产信息化的智慧水厂工程示范 | 主导 |
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 | 川南地区城市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规划方案研究 | 主导 |
1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开发项目 | 干旱半干旱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 主导 |
(1)报告期内,公司认定科技成果9项,分别是:在线水质毒性检测仪、城镇污水处理厂-智能加药控制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智能曝气控制系统、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及成套化设备、PNBC低碳超净污水处理技术、二次供水装置及自动化控制系统、两段式干化污泥处理技术、污泥深度脱水带式机和淤泥快速处理成套设备。9项科技成果涉及工艺调整、设备优化以及污泥处理等多领域,适用范围广、自动化水平高,公司持续对科技成果进行开发、应用、推广,实现产业化,积极促进公司技术产业链的突破和升级。
(2)报告期内,公司从行业发展和技术提升实际需求出发,推动6项新产品、新设备示范应用,开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产业化路径,为产业化奠定基础。主要包括新技术服务1项,污水处理厂数学模型建模及运营优化服务;新技术工程示范2项,好氧颗粒污泥技术工程示范、PNBC低碳超净污水处理技术工程示范;新设备应用3项,在线水质毒性检测仪、污水处理厂智能加药控制系统、污水处理厂智能曝气控制系统。
4.公司专利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城镇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资源管理战略版块申请国家专利43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获得授权国家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报告期内,公司获得软件著作权21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授权专利总计276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40项;授权软件著作权70项。
(2)报告期内,公司固废战略版块申请专利40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软件著作2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废战略版块获授权专利63项,其中实用新型61项,软件著作1项,外观专利1项。
5.科技奖励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申报各类科技奖项5项,获奖2项,其中《基于低影响开发理念的城市雨洪调控方法及应用》获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19-2020年度水利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海绵城市减灾效益评估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研究》获北京水利学会“2020年水利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报告期内,公司12人次申报各级科技创新相关技术人才奖项5项,公司2人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十四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1人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十三届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
6.科研平台情况
公司持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已初步构建供水、污水、工业废水、污泥等业务的技
术研发合作体系,有力支撑科技创新工作。现有各专业领域科技创新中试基地3个,科技创新试验测试平台2个,外部技术合作平台5个。
(1)科技创新中试基地,包括东坝污水处理中试基地、徐州供水处理中试基地、延庆污泥设备中试基地;
(2)科技创新试验测试平台,包括高级氧化移动实验平台、污水处理装备测试平台;
(3)外部技术合作平台,包括两心两站(中-荷未来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首-哈未来水质净化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产业化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7.人才建设情况
(1)科技创新,人才为本。公司现有科技活动人员(含辅助人员)156人,包括专职研发人员17人,直接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
(2)公司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致力实现产学研用相结合,培养适应环保领域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和创新型青年人才队伍,现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名。
(二)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8,919,436,622.25 | 8.87 | 3,749,504,966.96 | 4.69 | 137.88 | 主要是本公司期末资金准备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259,394,025.98 | 0.26 | 158,708,382.64 | 0.20 | 63.44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公司回收水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所致 |
预付款项 | 339,610,325.47 | 0.34 | 195,690,128.02 | 0.25 | 73.54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工程公司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755,652,824.45 | 0.75 | 1,572,391,381.67 | 1.97 | -51.94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公司成都首创收回往来款项所致 |
其中:应收股利 | 44,890,540.70 | 0.04 | 6,136,168.65 | 0.01 | 631.57 | 主要是本公司之联营企业首创热力本期分红所致 |
合同资产 | 320,466,674.71 | 0.32 | - | - | 不适用 | 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应在合同资产列示的金额予以调整 |
其他流动 | 3,103,782,592.70 | 3.09 | 2,203,251,834.72 | 2.76 | 40.87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公司在建期 |
资产
资产 | 项目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 |||||
长期应收款 | 12,483,390,996.75 | 12.41 | 5,659,407,234.76 | 7.09 | 120.58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公司特许经营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1,502,237,783.58 | 1.49 | 20,155,475,717.42 | 25.23 | -92.55 | 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的金额予以调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883,496,997.93 | 19.77 | 1,061,554,913.66 | 1.33 | 1,773.05 | 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的金额予以调整 |
短期借款 | 2,333,737,264.67 | 2.32 | 1,368,053,292.51 | 1.71 | 70.59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公司首创香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25,363,545.89 | 0.03 | 3,078,000.00 | 0.00 | 724.03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公司成都首创应付工程款增加 |
预收款项 | - | - | 1,600,392,112.24 | 2.00 | -100.00 | 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应在合同负债列示的金额予以调整 |
合同负债 | 2,048,890,177.35 | 2.04 | - | - | 不适用 | 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应在合同负债列示的金额予以调整 |
应付职工薪酬 | 489,440,129.63 | 0.49 | 293,168,392.58 | 0.37 | 66.95 | 主要是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应付工资总额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887,271,575.18 | 2.87 | 1,802,954,137.17 | 2.26 | 60.14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公司代收代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083,453,629.18 | 11.02 | 2,915,160,026.97 | 3.65 | 280.20 | 主要是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04,865,183.40 | 0.20 | 735,446,962.46 | 0.92 | -72.14 | 主要是本公司本期归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666,817.98 | 0.00 | 1,005,996.59 | 0.00 | -33.72 | 本期支付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
递延收益 | 524,650,973.37 | 0.52 | 402,129,417.82 | 0.50 | 30.47 | 主要是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
资本公积 | 4,476,845,138.36 | 4.45 | 2,393,416,177.66 | 3.00 | 87.05 | 主要是本公司公开发行配股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335,564,368.19 | 0.33 | 29,517,069.91 | 0.04 | 1,036.85 | 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及权益法单位变动 |
少数股东权益 | 9,454,279,101.98 | 9.40 | 6,892,630,806.49 | 8.63 | 37.17 | 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公司少数股东出资所致 |
报告期内投资额 | 394,552.69 |
投资额增减变动数 | 123,509.61 |
上年同期投资额 | 271,043.08 |
投资额增减幅度(%) | 45.57 |
被投资的公司名称
被投资的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活动 | 占被投资公司权益的比例(%) | 备注 |
鹰潭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增资3859万元 |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增资11160.62万元 |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增资3450万元 |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增资2596万元 |
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信息技术 | 100 | 本期出资500万元 |
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100 | 本期增资1170万元 |
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增资840万元 |
庆阳陇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68 | 本期出资5021.23万元 |
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 89.8 | 本期出资2300万元 |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90 | 本期出资11289.6万元 |
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出资1327.82万元 |
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出资777万元 |
水汇和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投资管理 | 100 | 本期出资123600万元 |
首创生态环境(中山)有限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99.97 | 本期出资99.97万元 |
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90 | 本期增资5110万元 |
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增资5000万元 |
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庆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投资管理 | 100 | 本期实缴8879.31万元 |
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65 | 本期增资276万元 |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95 | 本期增资3740.15万元 |
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 100 | 本期收购少数股权出资57076万元 |
宁波首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出资150万元 |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出资5133.16万元 |
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出资13945万元 |
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99 | 本期出资12982万元 |
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90.7 | 本期出资25394.4万元 |
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89.8 | 本期出资16554.66万元 |
中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99.97 | 本期出资99.97万元 |
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89.89 | 本期增资扩股17978万元 |
水星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资金投资管理 | 19.95 | 本期出资37400万元 |
中山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99.97 | 本期出资99.97万元 |
杭州领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信息技术 | 60 | 本期收购股权出资1782 |
万元
万元 | |||
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 85 | 本期出资377.01万元 |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49 | 本期出资490万元 |
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基金投资管理 | 50 | 本期出资500万元 |
彭泽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20 | 本期出资2905万元 |
株洲市白石港水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28 | 本期出资5845万元 |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100 | 本期出资130.32万元 |
重庆梁平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生态环境治理 | 1 | 本期出资100万元 |
北京水汇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基金投资管理 | 15.93 | 本期出资100万元 |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管理 | 12 | 本期收购股权出资3217.86万元,本期出资1295.64万元 |
完成示范河涌与第一批河涌详勘报告、完成第一批次施工图纸的设计,目前正在进行第一批次河涌施工。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项目设计循环水规模152,297m
/h(含接收在建部分规模106,161m
/h)及全厂水处理中心规模24.6万m
/d,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50,800万元。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成立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已于2020年四季度进入试运营。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铜陵市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PPP项目的议案》,铜陵市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PPP项目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项目内容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万 m?/d,远期规模2.5万m?/d;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39.9km,总投资为人民币 25,527万元。截止报告披露日,项目施工已基本结束,厂区正在试运行阶段。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河北省石家庄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ROT+BOT方式投资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为24,114万元,新增TOT+ROT规模12万吨/日,BOT规模1万吨/日,总投资43,709万元;同意公司与晋州市晋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3,113万元。公司股本出资12,982万元,持股 99%。截止报告披露日,已完成主合同签约和工商登记。工程部分完成工程总进度计划的60%,运营部分运行稳定。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石家庄市栾城区古运粮河生态修复建设 PPP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73,681.21万元。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中铁四局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本项目。本PPP项目为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由公司与其他中标联合体单位在栾城区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合作期内栾城区财政局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截止报告披露日,已完成项目公司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并完成施工总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和监理合同等主要合约的签订,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
经栾城区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
7.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陕西省铜川市漆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铜川市漆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9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约74公里,接收存量管网改造并运营维护约241公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约51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33,633万元。公司拟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铜川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合资成立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截止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签约,污水厂提标和扩建、漆水河主干管网已施工完毕,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新耀厂一期提标改造已完工。
8.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项目规模为10万吨/日,总投资约为29,941万元。公司拟设立深圳首创光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8,9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截止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签约、建筑景观方案设计及评审、监理公开招标、厂内清表、土方外运等工作,设备采购工作同步进行中。
9.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PPP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为污水处理12万吨/日、浓盐水处理3万吨/日、厂外管网泵站的智能控制设施,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82,219.34万元。项目预计总投资以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最终以经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值为准。公司拟与首创香港、中建三局、首创爱华和政府方出资代表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共同以货币出资在烟台市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截止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签约及所有地上土石方清运工作,临建围挡及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勘察方面已完成三期所有地质勘查工作并已出具最终地勘报告,设计方面基坑支护图纸专家评审会已组织完成,其它各专业图纸已完成施工图审查。
1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委托运营(O&M)模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269,858万元。公司作为联合
体牵头人,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本项目,拟与政府出资代表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增资扩股已成立的项目公司——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截止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签约,第一笔注册资本金已到位,已开工3个子项目。
11. 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股权交易方式受让周仕强持有的目标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不超过57,076万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2020年8月14日,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57,076万元成功摘牌标的股权。同日,公司与周仕强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2020年8月17日,40%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首创股份持股金强自来水100%股权;2020年11月16日,金强自来水更名为“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项目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转让方式取得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让方参与崇州巨龙供水资产转让的公开摘牌,摘牌价格在46,000万元至51,000万元之间(以最终摘牌价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2020年8月24日,成都金强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50,894.361108万元成功摘牌标的资产。同日,成都金强与崇州巨龙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2020年8月25日,成都首创成立成都首创崇州分公司,承继收购资产,实现业务移交、人员移交、资产交割;目前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四)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通用首创拟将其持有的深水集团4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深水集团40%股权评估值为508,429.79万元,增值率77.61%,股权转让价款拟确定为508,429.79万元,较通用首创2020年4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溢价153,194.45万元。截止报告披露日,
通用首创已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方正在履行协议过程中。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截止报告披露日,已与受让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收取价款,后续事项正在推进中。
(五)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资产规模 | 净资产 | 净利润 | 经营范围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142,996.70万港币 | 2,535,496.75 | 336,153.02 | 5,096.79 | 水务及固废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
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9,125 | 305,447.70 | 143,116.14 | 2,344.14 | 自来水的生产、供应 |
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7,358 | 299,110.87 | 128,959.94 | 3,546.12 | 自来水的生产、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362,709.44 | 170,347.23 | 9,169.16 | 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投资及咨询服务 |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59,760 | 254,209.26 | 198,864.39 | 135.38 | 海绵城市建设等 |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 56,400 | 244,929.17 | 54,644.34 | -1,756.26 | 水环境综合治理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40,000 | 187,724.66 | 68,454.38 | -3,030.06 | 生态环境 |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 | 440,895.49 | 66,627.42 | 48,951.43 | 水务投资,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排水管网建设、设计等 |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 3,000 | 155,909.20 | 51,904.88 | 2,899.90 | 水处理、水源地开发建设、工业用水的生产及销售、给水工程维修等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42,000 | 172,283.60 | 53,425.54 | 6,501.80 | 城镇自来水生产、销售等 |
首创爱华(天 | 20,000 | 164,868.06 | 40,487.16 | 12,329.82 | 设计、建设、经营 |
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市政工程设施 | ||||
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32,726 | 125,418.39 | 32,158.73 | -463.76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0,000 | 124,792.36 | 26,436.11 | 3,671.14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800 | 109,186.68 | 45,575.17 | 3,217.95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1,800 | 73,486.85 | 14,939.81 | 1,444.24 | 自来水的生产、销售;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等 |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26,804 | 153,005.69 | 25,886.11 | 1,763.12 | 污水处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近十年是中国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十年,水务环保行业作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快速发展。未来十年按照国家城镇化发展目标,水务环保行业存在巨大发展空间。且随着全球范围的科技进步,工业时代向互联时代发展的进程不断加速,中国在这场创新变革中的多个领域占得先机,占据世界创新排名“后来者居上”的重要位置,由此带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需求也在快速转变中,对环境领域的治理及改善需求前所未有加大。
近年来,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及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我国的环境治理提出了面向效果的更高要求,环境产业迎来了新机遇,“环保+”趋势明显。水务环保行业作为环境产业的核心环节,在“水十条”、“PPP”双重政策叠加利好的推动下,率先于其他环保细分领域进入到“环保+”的新时代,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万亿市场空间快速形成并释放。
2.政府监管引导水务环保行业规范发展
在行业前景乐观的同时,国家不断提高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通过环保绩效考核升级、督察常态化、PPP项目清理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倒逼行业规范发展和能力提升。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明确特许经营、PPP模式为行政协议,在业内引发了热烈讨论。这些政策的本质是一以贯之的,实际都是在强调生态环保行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必须突出公益性、民生性,引导水务环保企业成为担当责任、追求品质、创造长期价值的企业。
3.流域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趋势明显
纵观行业发展历程,单体水厂和附带管网建设的需求已趋于饱和,竞争呈现“红海”特征并日趋激烈;而流域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需求密集释放,“新蓝海”正以“跃迁”的方式快速形成。国家政策也在强化这一趋势,长江大保护、黄河大保护等大流域治理创造了系统性机会,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优先战略扩充了区域发展空间。未来,我们将以集聚深耕的方式,优选营商环境好、发展潜力大的区域,经营城市、经营流域、经营系统,依托单个业务不断升级,最终提供“环境、资源、能源”一揽子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
4.智慧水务、智慧环保随智慧社会而发展
未来的城镇建设更强调基础设施智慧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和产业发展现代化,这是智慧社会建设的重要特点。一是随着5G时代的到来,数字化转型将成为“面时代”企业竞争的重要制胜因素;二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的迅速发展,为环保资源化、能源化提供了可靠基础,未来环保“体时代”的部分特征已经初现;三是高铁等交通方式日新月异,加快重构城市格局,也催化着“场时代”的EOD新模式加快推广。水务环保行业作为重要的公共事业,便利性、智能化是顺应智慧社会发展的题中之义。在新时代背景下,以互联技术驱动
为代表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繁荣,正在颠覆传统逻辑,重构行业模式。从业态变化看,需求的变化导致水务产业链、价值链不断延伸,行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跨界技术与跨界模式不断输入,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核心企业从各个角度介入水务环保领域,竞争从行业内演变成跨行业,日趋激烈和复杂。
5.以生态环境总体价值的最大化为目标随着国家对环境从治理到改善的需求转变,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水务环境企业超越传统的水务圈层,将不同角度、不同周期、不同层次的多维度目标统筹规划,寻求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发展和服务,实现生态环境总体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水务环保行业的核心价值,不再是仅仅满足于供水和污水处理以及末端治理的基本需求,而是要构建多元、开放、共生的生态系统,实现资源、能源、环境的循环发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生共赢的智慧、文明的小康社会。这些新变化、新挑战,需要我们改变传统的行业思路,创建全新的行业生态思维,围绕用户,政府、企业、社会与公众,相互聚合,相互协同,相互促进,形成多样性的业态和更高的整体结构效率,为用户提供体系化服务,为用户创造更丰富、更独特的价值体系。在全球经济整体低迷、国内经济增速换挡的新常态下,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中国作为“超大规模经济体”,潜力大,韧劲强,动力足,每一个新兴行业伴随集中度的提升,都必定会诞生一两家引领全球的龙头企业。从环保行业来看,政策红利“大水漫灌”时代已经过去,只有具备核心能力的“种子选手”,才能在历经市场洗礼之后,真正分到丰盛的“蛋糕”。当前环保行业的技术化和信息化水平还不高,公司将响应时代呼唤,勇于继续承担探索者、领军者的角色重任,不断提升核心能力,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生态环保产业集团。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公司经过了21年的长期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能力基础,当前正逐渐进入发展模式升级转型的关键期。未来,公司将积极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生态+”战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聚焦环保资产的高效经营能力,进一步加快“动能转换”步伐,锚定长期价值,精研技术,精准投资,精益运营,精细管理,强化“卓越运营、技业一体、金融资管”三元驱动,主动推动组织变革,全力优化人才结构,多措并举扩充资本,加快培育轻资产能力,并协同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合作伙伴、社会公众,持续构建产业合作生态链条,朝着打造世界一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的目标奋力前进。
(三) 经营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按照“生态+”战略规划,公司重点聚焦“五位一体”目标推进工作:一是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效率和效益为主要导向,夯实项目经营责任,强化精细管理,通过深入挖潜,开源节流、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收益率水平。二是稳增长目标,一方面坚定把握市场机会,紧跟国家战略导向,依托优势区域布局,优中选优,继续主动拓展优质资产储备,另一方面发挥全价值链能力优势,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加大轻资产模式项目拓展力度,实现能力驱动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产规模稳步提升。三是新发展目标,围绕环保项目核心价值链,进一步巩固提升专业化核心能力,实现更高效率的价值创造,并加大转化力度,持续提高轻资产收入占比。四是可持续目标,坚决贯彻健康可持续发展理念,立足于长远发展,深入优化集团化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风控效能,确保各环节规范高效,持续扩大经营性现金流,更加夯实管理与发展基础,同时高度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严防金融风险,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五是高价值目标,面对政策与市场的快速变化,主动发挥行业影响力,带动上下游共同发展,促进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并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牢固树立值得信赖的发展形象。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1. 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处理及固废处理业务,属于市政公用环保行业,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依赖性较强。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和调整,都将对整个市场供求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确保公司及时应对宏观政策变动,动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以保持公司业务的灵活性;积极关注行业的变动趋势、发展前景及对公司的影响,以更好地把握环保行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先机。
2. 市场扩张及投资风险
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成效明显,城镇水务投资已趋于饱和,近年来国内水务市场呈现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获取项目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而水务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市场交易过程向供给方有所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竞标的成本。同时,我国水务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加大了公司进入新水务市场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另外,随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大型投资项目的涌现,众多工程企业、金融机构纷纷跨界进入,水环境行业
竞争不断加剧。应对措施:公司将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关注细分市场和行业升级的新机会,加强市场拓展人员的配备,加大市场拓展的广度和深度,及时跟踪一线市场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评价标准控制和科学决策管理,强化项目风险管控。此外,公司积极寻求项目拓展新途径,确保市场份额与投资收益的平衡。公司持续发挥品牌优势、运营优势、工程优势、人才优势,展开差异化竞争,提升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3. 运营风险
由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和自来水业务的生产成本均受电价、药剂价格及人工成本等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如生产成本上升,将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实现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及自来水代销价格受特许经营协议及自来水代销合同相关条款、调价周期等因素影响,也存在短期内无法与成本变动相匹配的风险;另外,受政府财政状况、用水客户结构、企业用户效益、居民缴费意识等因素影响,水费回收率存在波动。应对措施:投资端做好风险防控,严选地域,精选项目,推动地方政府将水费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能按时足额支付;强化精益化管理,稳定生产运行,优化成本结构,积极落实电耗和药耗优化工作,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孟焰: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于199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车丕照:硕士。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曲久辉: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刘俏:博士。曾任职于麦肯锡公司、香港大学,并在香港大学获终身教职,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201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并于2014年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各位独立董事均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2020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孟 焰 | 17 | 17 | 0 | 0 | 3 |
车丕照 | 17 | 17 | 0 | 0 | 0 |
曲久辉 | 17 | 17 | 0 | 0 | 1 |
刘 俏 | 17 | 17 | 0 | 0 | 3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法治建设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2020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对公司下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本年度我们主要赴内江、成都、中山等地重点调研了自来水供应项目、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下属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现场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对建设中的项目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内容、设计理念、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内容,对已运营项目细致了解工艺流程、水质保障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被聘任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6日、2020年10月13日、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和《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上述公告中财务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
前三季度和年度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披露2020年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业绩预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2020年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0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5,685,448,2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5,483.59 万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823.16万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目前尚在履行中的承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改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的一项承诺,与再融资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涉及房地产业务自查的两项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学习新修改的《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亲自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出席了各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法治建设委员会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委员职责。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公司管理层、会计部门、内控部门、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履行了必要的监督程序,发表了肯定意见。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对本年度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详细了解,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战略委员会对事关公司发展的多项投资、出售、资产经营等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再融资、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三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相关工作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对 2020年度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逐步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了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每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没有监事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会计政策变更等。此外,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
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二)监事会考察及现场调研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赴下属公司,实地考察了昌江首创马荣港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处理厂和棋子湾地表水厂的生产运行情况,详细了解工艺流程、水质保障等内容,并认真听取了汇报。针对实地考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稳健增长及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揭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形成了覆盖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管理、投融资管理、运营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行政管理、审计监察等各个方面和业务环节的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2020年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管控水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
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20年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四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年报编制依据和合并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核算单位共计356家,其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共162家,权益法核算的二级公司20家。2020年公司新增12家二级控股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 比例 | 间接持股 比例 | 取得方式 |
首创生态环境(中山)有限公司 | 100 | 99.97% | 设立 | |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5,704 | 89.99% | 0.01% | 设立 |
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15,120 | 100.00% | 设立 | |
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3,113 | 99.00% | 设立 | |
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28,000 | 90.69% | 0.01% | 设立 |
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18,435 | 89.80% | 0.10% | 设立 |
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8,980 | 100.00% | 设立 | |
中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100 | 99.97% | 设立 | |
中山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100 | 99.97% | 设立 | |
水星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9.95% | 设立 | |
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 | 63,500 | 89.89% | 非同一控制下企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 比例 | 间接持股 比例 | 取得方式 |
业合并 | ||||
杭州领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10 | 6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损益表关键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 1,922,460.36 | 1,490,727.36 | 431,733.00 | 28.96% |
利润总额 | 224,018.73 | 159,854.38 | 64,164.35 | 40.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7,031.86 | 95,838.91 | 51,192.95 | 53.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5% | 5.39% | 1.06% | — |
其他关键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率 |
资产总额 | 10,056,826.65 | 7,987,235.63 | 2,069,591.02 | 25.91% |
负债总额 | 6,517,401.93 | 5,165,789.29 | 1,351,612.64 | 26.16% |
资产负债率 | 64.81% | 64.68% | 0.13%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593,996.81 | 2,132,183.25 | 461,813.56 | 21.66%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734,059.07 | 568,544.82 | 165,514.25 | 29.11%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53 | 3.75 | -0.22 | -5.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416.35 | 333,338.60 | 112,077.75 | 33.62% |
损益表关键指标
损益表关键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率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3 | 0.59 | 0.14 | 23.73% |
(二)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2020年,公司明确了分业态、分区域和分模式的投资策略,严控投资质量、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城镇水务建造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403,242.28万元,同比增加102,395.86万元,增幅34.04%。
2020年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实现营业利润63,147.72万元,同比增加30,896.17万元,增幅95.8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建造项目的增加及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2020年,公司稳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内江、顺义、淮安、淮南市潘集区等项目确认工程进度,宁夏、福州项目部分转运,共实现营业收入234,489.32万元,同比增加40,371.56万元,增幅20.80%。
2020年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业利润13,044.38 万元,同比减少24,281.09 万元,降幅65.05%。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建造成本同比增加,部分项目结转尾款等,导致毛利同比下降;本期新增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运营初期亏损。
(四) 固废处理业务
2020年固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31,703.21万元,同比增加127,239.78万元,增幅31.46%。变动主要由于:①本期首创环境境内建造业务增加,且惠州焚烧、高安焚烧、任丘填埋、宁波餐厨等项目转入商业运营,收入同比增加135,161.43万元;②新西兰受疫情影响,收入同比减少10,212.33万元。
2020年固废业务实现营业利润28,450.97万元,同比增加17,884.34万元,增幅169.25%,主要由于收入增长的带动。
(五) 快速路业务
京通快速路受新冠疫情影响巨大,免费通行时间比往年增加 74 天,且疫情防控常态化管控下,通行车流量下降。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97.59万元,同比减少9,479.02万元,降幅27.90%;实现营业利润1,944.68万元,同比减少7,969.08万元,降幅80.38%,受固定成本影响,利润降幅大于收入降幅。
以上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情况。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五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240,187,256.53元(以下除非特殊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70,318,619.0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033,503,664.0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03,350,366.4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3,067,532.08元,扣除2020年度已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454,835,856.56元,扣除2020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38,100,000.0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0,284,973.13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3,841,347.39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443,625.74元。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六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4月7日公开披露,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七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目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已经结束,随着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审计范围和工作量也不断增大,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同时参考该所收取其他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建议支付该所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96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八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丹,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奇可,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61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6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九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十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对以下议案内容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
九、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十一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2.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十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宜经2021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一次注册,分次发行。每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拟由发行经验丰富、可余额包销的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
7、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有息负债。
8、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十三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永续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1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总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分三期注册,每期10亿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定价周期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在每个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不行使赎回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定价周期;在公司行使赎回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4、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永续中票的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利率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二个定价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第一个定价周期内最后一个付息日
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7、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拟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及补充营运资金。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融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议案十四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8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1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
8、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
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