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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65,211.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75,282.2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0年当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307,754.0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81,013,155.41元。

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规模、利润增长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95,4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82,0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595,389.5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91.1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发展计划,并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规模、利润增长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有关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并且能够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审计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亚东先生、司建伟先生、杨玉宝先生、施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人施俭女士、许杰先生、孙鹏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1年度董事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董事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而制定,该薪酬方案有利于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中的薪酬方案。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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