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俭,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民族乐器三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工贸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集团副总裁兼CFO、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助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业务总监、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业务总监。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易爱民,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科学院软件工程研制中心高级工程师、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汽车网技术总监、上海达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北京软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全息互信数据科技有
限公司运营总监。自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周辉,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线管理副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北京楚星融智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5次监事会。我们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在会议上,我们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连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
施俭 | 5 | 5 | 0 | 0 | 否 | 1 |
易爱民 | 5 | 5 | 0 | 0 | 否 | 1 |
周辉 | 5 | 5 | 0 | 0 | 否 | 1 |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提供了专项说明,在会议召开前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会上就《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我们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交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们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得公司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
门有效地保证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0年度,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及后续相关事项,我们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在认真审议对应议案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披露业绩预告,并于2020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完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施俭、易爱民、周辉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