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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规范公司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良好运行。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5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25%;营业成本41,452.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4.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9%。整体来看,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保持稳定,公司经营情况保持良好态势,具有持续稳定的业务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发行新股,成功挂牌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新一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新一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公司“年产7万吨新型显示材料电子化学品扩产项目”已根据市场需求增长情况先行建设一期3.4万吨TMAH显影液及2万吨混配产品的生产设施。目前一期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设施运转和出产品质均处于良好状态。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已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完成项目设计工作,进入基建和设备购置阶段。公司各项目建设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显示面板和半导体领域提供了坚实的产品品质保证和产能保障基础,也深度完善和丰富了公司的产品布局和综合竞争力。

(五)落实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有效保障公司的平稳持续发展。

二、2020年度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年-2019年财务报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9项议案。

2、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10项议案。

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7项议案。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共计7项议案。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共计3项议案。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4项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2019年财务报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6项议案。

2、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共计9项议案。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共计5项议案。

4、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的经营运行、战略规划、财务审计、人才选用等重大事务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技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详见《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内控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将从采购、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着手,贯彻精细化和流程化管理,健全以执行力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控机制,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科学化和运营规范化。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决议,确保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监督企业执行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等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内控水平。

(二)继续加强研发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

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提升的创新能力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公司在不断推进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中国产化材料课题和产学研基础研究开发项目等的同时,继续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培养研发创新人才,在显示面板下游领域保持领先的情况下,加大IC半导体领域的项目研发,力争早日实现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在半导体领域应用的技术突破,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经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升公司运行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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