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0年7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 3301040160016274642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28705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 350678310489 |
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 | 201000253132490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 3301040160016274642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28705 |
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 | 201000253132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