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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年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设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得到了有效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执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的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0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专项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规模和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舞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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