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1-00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380.6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380.69万元。
(2)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23.2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603.98万元,尚未
使用的金额为38,72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0年7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2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 3301040160016274642 | 214,715,308.02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28705 | 40,315,464.54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 350678310489 | 28,841.57 |
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 | 201000253132490 | 148,233,889.36 |
合计 | 403,293,503.49 |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5,000万元,累积取得投资收益101.0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林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林达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格林达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331.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03.9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03.9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 | — | 36,331.44 | 36,331.44 | 36,331.44 | 1,594.33 | 1,594.33 | -34,737.11 | 4.39% | 2022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 - | -4,000.00 | - | 建设期12个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9.65 | 10,009.65 | 9.65 | 100.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0,331.44 | 50,331.44 | 50,331.44 | 11,603.98 | 11,603.98 | -38,727.4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