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需要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统一梳理,我们认为,公司与Mechatronic Systems GmbH及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定价公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是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关联董事柯桂华、柯炳华、柯磊应对《关于重新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敏、叶建芳、孙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