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13家新三板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玲,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新三板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无;复核上市公司12家;复核挂牌公司45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 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且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同
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