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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上述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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