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广州港 公司代码:6012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4月
目 录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 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5 -议案一: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 - 6 -议案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7 -议案三: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17 -议案四: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1 -议案五: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27 -议案六: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8 -议案七: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 - 29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30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53 -议案十: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 - 62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继续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64 -议案十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 67 -议案十三: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9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70 -通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75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准时到达会场,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不要大声喧哗。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公司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
的发言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八、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㈠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九、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30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2021年4月30日14:30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议程:
㈠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㈡宣布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方式
㈢推选计票、监票代表
㈣审议各项议案
㈤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㈥股东投票表决
㈦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休会15分钟)
㈧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㈨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30日
议案一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2021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年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
议案二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董事会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经营管理和业务开拓,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水平。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公司上下团结一致、主动作为,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增长,枢纽能级稳步提升,港口资源优化全面提速,平安绿色智慧港口建设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及时有效,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发展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2.53亿元、利润总额
13.81亿元、归母净利润8.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9%、2.82%和
1.85%。
(一)港口生产持续增长
2020年,公司共完成货物吞吐量50551.7万吨、集装箱吞吐量2138.4万TEU,分别同比增长2.5%、3.1%。为广州港全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第四位、全球第四位,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第四位、全球第五位奠定了基础。外贸粮食、进口钢材、矿石、建筑原料、石油化工品作业量同比均有较大增长;商品车作业量突破150万台;“集改散”“散改集”业务稳步拓展,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航运枢纽功能持续提升
全年净增外贸航线9条,总数达120条。深化江海联运,完善驳船网络,穿梭巴士业务全年完成190万TEU,同比增长4.3%。深化港铁合作,新增5条海铁联运班列,全年完成海铁联运到发量11万标箱,同比增长34.1 %。成功打通“中亚—广州—东南亚”和“湘粤非”海铁联运通道,畅通全程物流,抢占市场先机。深化口岸合作,与广州海关联合推出“湾区一港通”通关模式,实现南沙港区与南海南港等8个内河码头无缝衔接,提高南沙水水中转通关效率。推动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
(三)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快速推进
2020年,海嘉码头、茂名广港完成竣工验收;南沙四期完成1#泊位水工结构建设,自动化设备建造和系统开发总体进展顺利;物流中心南北区项目和粮通公司筒仓二期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正有序进行设备安装;南沙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完成主泊位结构桩施工;新沙二期完成码头和筒仓主体结构施工;近洋汽车码头完成码头主体结构施工;南沙三期半自动化堆场一期工程完工;。云浮国际物流港项目已完成码头主体结构施工;佛山高荷港码头即将启动建设。
上述建设项目是公司加快推进物流战略和运营智能化发展计划的重要投资项目,公司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将进入世界智能化码头前列,集装箱、粮食、汽车、冷链等重点货类吞吐能力将全面得到提升,有效解决港口阶段性能力不足瓶颈,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注入新动能。
南沙港区铁路建设进展加快,预计2021年完工投入使用,将有力增强公司物流网络对重点货类的辐射能力,有利于公司引进外贸班轮航线以及内陆货源,同时将为公司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在起步经营阶段实现水铁联运功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8月广州港深水航道全航段拓宽工程完工,将有效缩短船舶进出港时间,提高大型船舶离靠码头效率,进一步提升广州港航运服务能级,为公司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提供有力支撑。
(四)合资合作进一步加快
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快项目合资合作,完成对云浮市属国有港口企业的增资扩股、揭阳港、韶关港项目合资公司组建工作。通过一系列合资合作项目运作,港口网络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提升行业影响力、引领力;通过发挥合作项目网点优势,加强业务联动,形成发展合力。
(五)智慧港口建设成果显现
南沙四期自动化码头项目、南沙三期半自动化堆场二期项目、新沙煤矿智慧系统项目加快推进,智能理货在GCT和南沙三期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港口业务无纸化,完善网上营业厅,散杂货业务无纸化办单实现常态化运作,集装箱出口办单电子化率接近100%。
(六)企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会”运作规范,开展《新证券法》《民法典》等普法宣贯培训工作,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升依法依规治企能力。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内部审计转型,扩大审计覆盖面。自查公司合规运营情况,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对标先进企业,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收购项目管理,推进股份内控体系向合资并购项目的全覆盖,有效实现规则衔接、制度对接。
(七)安全环保管理扎实有力
强化安全“双基”工作,积极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化解重大事故风险。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应急演练季”等活动,组织体验式轮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绿色生态港口建设,加快岸电、电动牵引车、
电动港作机械、防尘除尘设备设施推广应用;推动港区环境优化,持续提升港容港貌。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管理,全力保障一线员工防疫物资供应。进入常态化防控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重点加强对境外疫情经水路输入、船员换班、冷链食品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重点人员闭环管理和食品溯源管理要求,定期开展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防控局面保持稳定。
二、2020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全年共召开11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7次、以通讯方式召开2次。会议共审议通过67项议案,主要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等上市公司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提供委托贷款、申请债务融资额度、购买理财产品、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款项损失申报等财务方面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及股东中远海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等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预算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下设咨询机构,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年度预算、利润分配预案、年报审计、审计机构更换、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管薪酬、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换届、投资建设决策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实施了有效监督。
(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筹备、会议提案、议事程序、会议表决和决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公司2020年度生产计划、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2020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50551.7万吨、集装箱吞吐量2138.4万TEU,分别同比增长2.5%、3.1%;实现营业收入112.53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104.19%;实现利润总额13.81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100.10%。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6,193,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13,560元,公
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派息公告,并于6月23日完成了派发工作。
3.变更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预计不超过260万元。
4.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1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2020年,公司实际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额为2.45亿元,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存续有该类委托贷款余额为3.57亿元。
5.债务融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20亿元。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99.98亿元,较年初减少30.56亿元。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及时、公平了解公司信息。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将具体工作要求发送给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公司,贯彻落实上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完整、准确披露报告及非公告上网材料共85份。
(五)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合中国证券报组织开展“投资者走进广州港”活动,组织珠三角地区上市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及媒体等调研广州港南沙港区,助力提升广州港品牌知名度和资本市场影响力。运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邮箱、电话、现场调研等形式,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除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外,公司积极参加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
三、2021年公司工作展望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将进一步发挥港口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统筹推进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坚持发展质量和效益并重,加快港口主业高质量发展,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和起步经营,着力完善港口综合物流体系,为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年主要生产经营目标是:
力争完成货物吞吐量5.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250万标箱;完成营业收入11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6亿元。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开展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港口枢纽功能。立足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广州港域内核心港区枢纽功能,发挥集装箱、粮食、汽车新增能力,加强协同营销、联动营销,巩固和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优化集装箱航线结构;发挥欧美办事处作用,争取欧美远洋航线挂靠南沙港区;以RCEP签署为契机,充分发挥新加坡、越南、柬埔寨办事处作用,巩固东南亚航线优势。深化沿海集装箱港航合作,吸引内贸船公司加大运力投放,确保内贸集装箱吞吐量正增长,探讨开展沿海散货准班轮航线。对标一流服务,凭借公司港口业务资源丰富、综合能力强的优势,发挥整体效能,促进业务联动,优化生产组织,细化服务标准,
提升广州港品牌竞争力、影响力。
(二)加强物流网络建设。加强码头、驳船、铁路、物流、贸易、金融、代理、查验、口岸等各方协同,发挥综合优势,强化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港口物流网络,积极拓展全程物流。高标准谋划南沙国际物流中心项目起步经营,积极推进临港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完善物流功能,带动货物和航线聚集。以南沙港铁路开通、西江和北江航道升级为契机,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江海联运,提升驳船作业效率,推广WGO组合港模式。加强跨境、跨省海铁联运通道建设,加大“散改集”“集改散”组货力度,提升国际海铁联运过境班列质量,持续推进商品车海铁联运项目。结合近洋汽车码头项目投产,打造沙仔岛汽车综合物流产业基地,推进平行进口、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内河滚装运输,促进南沙港区与花都产业园对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扩大启运港退税、内外贸同船、综合保税区等政策利好,争取“湾区一港通”跨关区运作,提升港口物流效率和通关便利性。加大广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宣传力度,积极申报5A级物流企业,打造物流品牌,提升影响力。
(三)打造精品港口工程。充分发挥项目单位主体作用,进一步压实设计、代建、施工、建造、监理等参建方责任,高质高效打造港口“百年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强化项目验收清单管理,保证项目符合全过程、常态化审计要求,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合规前提下,加快南沙四期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近洋码头项目年底完成各专项验收;粮通公司筒仓二期工程6月重载调试,扩建工程年底投入试运行;新沙二期工程年底完工并开展联合调试;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项目6月完成制冷设备安装,北区项目二季度部分试投产,同步做好铁路对接工作,年内完成验收;南沙三期半自动化堆场二期
工程10月投入使用。
(四)提升智慧港口建设水平。加快港口数字化转型,推进南沙四期、南沙国际物流中心等项目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集装箱物流平台(二期)、集装箱数据平台、智能理货系统、驳船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港口无纸化办单率,加快推广南沙港区进口集装箱无纸化办单。充分发挥主干网和私有云平台作用,推动重点业务系统云迁移;启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安全等应用系统建设,推动视频监控云平台、同城异地容灾数据中心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覆盖范围。以合资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总结形成智慧港口一揽子解决方案,推动广州港信息化建设输出、品牌输出深度融合。
(五)推动区域港口资源进一步优化。以广东省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为契机,加强系统谋划,分步骤、分重点推进区域港口资源优化,争取取得更大突破。加快揭阳港大南海码头、韶关北江港区公共码头前期报批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发挥中山港航市场化运作优势,加强与南沙港区联动,打造湾区精品航线,进一步提升公司对珠江西岸门到门、点对点服务水平。加快广州云浮国际物流港、佛山高荷码头项目建设,力争云浮项目年内建成投产,佛山高荷码头年底全面施工。进一步优化潮州亚太码头、茂名广港码头生产经营,发挥广州港资源优势,加强资源联动和业务协同,提升整体发展质量。要高标准谋划合资合作项目,完善对外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合资合作项目经营效益和投资收益。
(六)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优化公司治理,推进内控体系向合资并购项目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强化选人用人管
理,深入实施“领航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提升工程,优化薪酬考核激励,重点提升正面激励效果,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满足建设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加大创新激励,鼓励科技、管理创新创效,营造全员主动创新的良好氛围。提高设备采购、监造、管理、使用、保养水平,统筹好港口生产和设备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管用养修成本。
(七)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的总体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
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和传播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按照行业、属地和公司总体防疫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常态化防疫工作,加强与港务、口岸、代理、卫健等部门的协同,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按照进口冷冻品防疫要求,加强对冷库等重点部位管理,做好食品外包装检测,加强货物信息溯源管理,做好相关设备设施预防性消毒。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严格落实冷库从业人员和登轮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关心关爱一线员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安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
议案三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列席2020年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资产损失处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等事项共27项议案,会议内容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以现场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共9次,审阅了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材料共计2次。监事会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了解,认真研究,充分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和建议。
二、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合法经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准确、可信,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有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情形。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无内幕交易行为。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审计机构变更的监督检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良好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
(七)对公司其他监督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其他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围绕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进一步加强监督,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持续推
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实施,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组织监事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熟悉财务、审计、内控、港口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
议案四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以取得及保持控制权为基础,本期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有84家公司。与2019年末比较,增加5家公司为:
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云浮市港盛港务有限公司、云浮市宏达港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韶关市北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二、2020年主要财务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11,252,752,219.09 | 10,468,370,157.36 | 7.49 | 8,691,852,487.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2,861,121.39 | 856,968,061.68 | 1.85 | 722,295,318.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76,357,519.53 | 718,664,999.57 | 8.03 | 607,615,239.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1,258,174.66 | 2,663,207,601.57 | -9.84 | 3,424,982,589.70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8年末 |
- 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803,110,430.87 | 13,250,717,739.45 | 4.17 | 12,579,300,714.47 |
总资产 | 33,826,170,078.74 | 28,844,876,298.57 | 17.27 | 25,216,031,356.5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4 | 0.00 | 0.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4 | 0.00 | 0.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8.33 | 0.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3 | 6.61 | 减少0.38个百分点 | 5.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4 | 5.58 | 减少0.04个百分点 | 4.94 |
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50.59%,比年初增加6.05个百分点,主要是本期有息负债增加。具体见主要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三、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0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4,897,670.45 | / |
计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2,608,936.46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838,306.34 | |
债务重组损益 | 7,753,471.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00,159.30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5,095,830.1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32,341.19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823,998.88 | / |
所得税影响额 | -39,940,154.06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2,698,936.80 | / |
合计 | 96,503,601.86 | /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分析 |
营业收入 | 11,252,752,219.09 | 10,468,370,157.36 | 7.49 | 主要是港口业务量增加 |
营业成本 | 8,809,389,941. | 8,066,734,709. | 9.21 | 主要是港口业务量增加 |
- 24 -科目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分析 |
89 | 55 | |||
销售费用 | 30,539,293.29 | 38,613,209.30 | -20.91 | 主要是本期营销费用减少 |
管理费用 | 1,042,388,742.04 | 1,032,213,357.48 | 0.99 | 主要是人工成本增加 |
研发支出 | 26,895,728.41 | 22,615,377.69 | 18.93 | 主要是本期研发项目增加 |
财务费用 | 204,086,202.00 | 208,349,503.06 | -2.05 | 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优惠政策,贷款利率整体下降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1,258,174.66 | 2,663,207,601.57 | -9.84 | 主要是本期收到土地补偿款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01,311,387.53 | -2,538,012,107.63 | -53.72 | 主要是本期支付工程项目款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2,241,238.67 | 837,394,565.69 | 186.87 | 主要是本期借入款项增加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200,610,039.06 | 9.46 | 2,322,700,124.70 | 8.05 | 37.80 | 主要是年末货币资金增加 |
应收票据 | 116,897,031.18 | 0.35 | 243,383,821.62 | 0.84 | -51.97 | 主要是持有至到期为目的的银行汇票减少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收款项融资 | 172,087,155.90 | 0.51 | 70,480,603.69 | 0.24 | 144.16 | 主要是持有的有背书转让意图的银行汇票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77,047,187.21 | 0.23 | 127,409,212.67 | 0.44 | -39.53 | 主要是收到洪圣沙水转水泊位工程补偿款尾款 |
存货 | 315,250,586.94 | 0.93 | 632,780,180.13 | 2.19 | -50.18 | 主要是存货量减少 |
合同资产 | 119,877,570.35 | 0.35 | 0.00 | 0.00 | / | 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政策影响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30,318,017.37 | 0.38 | 84,589,055.36 | 0.29 | 54.06 | 主要是持有股票市场价值增加 |
在建工程 | 7,254,898,414.75 | 21.45 | 4,604,386,724.08 | 15.96 | 57.56 | 主要是码头工程项目投入增加 |
应付票据 | 500,905,746.76 | 1.48 | 230,476,626.75 | 0.80 | 117.33 | 主要是开具的用于结算工程款的银行汇票增加 |
应付账款 | 1,037,356,782.82 | 3.07 | 527,025,913.47 | 1.83 | 96.83 | 主要是应付工程款增加 |
预收款项 | 24,335,150.27 | 0.07 | 725,591,140.87 | 2.52 | -96.65 | 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政策影响 |
应付职工薪酬 | 229,698,601.65 | 0.68 | 126,087,594.49 | 0.44 | 82.17 | 主要是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增加 |
其他应付款 | 858,051,499.16 | 2.54 | 534,532,087.73 | 1.85 | 60.52 | 主要是其他应付款项增加 |
合同负 | 583,269 | 1.72 | 0.00 | 0.00 | / | 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 |
项目名
称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债 | ,350.48 | 则政策影响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15,218,368.11 | 0.93 | 46,487,338.13 | 0.16 | 578.07 | 主要是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
其他流动负债 | 48,982,990.76 | 0.14 | 0.00 | 0.00 | / | 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政策影响 |
长期借款 | 5,549,879,307.06 | 16.41 | 3,228,973,124.27 | 11.19 | 71.88 | 主要是长期贷款增加 |
应付债券 | 2,196,583,333.25 | 6.49 | 1,197,666,666.65 | 4.15 | 83.41 | 主要是2020年发行新公司债券 |
递延收益 | 760,858,162.70 | 2.25 | 170,428,127.96 | 0.59 | 346.44 | 主要是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
其他综合收益 | -42,867,786.06 | -0.13 | -63,575,592.31 | -0.22 | 32.57 | 主要是股票市场价值波动 |
议案五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2,861,121.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86,483,381.83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7,835,043.65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现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193,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306,7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1%。
3.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利润分配方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
议案六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预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出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目标建议,其中:
一、营业收入1,180,000万元,同比增加54,725万元,增幅4.86%;
二、利润总额146,000万元,同比增加7,858万元,增幅5.69%。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资金安排,公司拟申请2021年度债务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40亿元。
2021年,公司将视实际资金需求和融资品种来确定具体融资事宜。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债券、融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保险债权计划等。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公司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现存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 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0,000万元。经统计,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34,403万元,控制在预计额度内。
关联交易类别 | 2020年数预计金额(万元)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原材料、动力 | 1,608 | 1,185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 | 5,496 | 2,647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18,000 | 10,619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18,396 | 14,624 |
关联出租 | 5,000 | 4,090 |
关联承租 | 1,500 | 1,237 |
合计 | 50,000 | 34,403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2021年数预计金额(万元)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增减变动额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原材料、动力 | 1,280 | 1,185 | 95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 | 5,233 | 2,647 | 2,586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15,765 | 10,619 | 5,146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18,794 | 14,624 | 4,170 |
关联出租 | 5,383 | 4,090 | 1,293 |
关联承租 | 2,120 | 1,237 | 883 |
合计 | 48,575 | 34,403 | 14,172 |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附件: 1.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2021年4月30日
议案八之附件1: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原材料、动力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78.13% | 1,003.59 | 84.68%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00 | 7.81% | 39.73 | 3.35% | |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76 | 5.94% | 52.08 | 4.39% | |
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 | 0.31% | 12.16 | 1.03% |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7.81% | 77.62 | 6.55% | |
小计 | 1,280.00 | 100.00% | 1,185.18 | 100.0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48 | 0.92% | 39.07 | 1.48%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5,000.00 | 95.55% | 2,458.78 | 92.88% | |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11 | 0.21% | 2.21 | 0.08% | |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 | 0.10% | 1.35 | 0.05% | |
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1 | 0.02% | 0.41 | 0.02% | |
广州国企培训学院有限公司 | 1 | 0.02% | 0.12 | 0.00% | |
广州鹅潭旅行社 | 1 | 0.02% | - | 0.00% | |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 1 | 0.02% | 0.12 | 0.00% | |
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 0.00% | 18.7 | 0.71% | |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0 | 0.19% | 6.53 | 0.25% | |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 30 | 0.57% | 26.19 | 0.99% | |
广州太古仓码头游艇发展有限公司 | - | 0.00% | - | 0.00% | |
广州海港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 | 0.06% | 1.43 | 0.05% | |
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 | 0.02% | 0.18 | 0.01% | |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7 | 0.13% | 4.18 | 0.16% | |
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 | 1 | 0.02% | 0.03 | 0.00% | |
广州市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 1 | 0.02% | 0.00% | ||
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6 | 0.11% | 4.44 | 0.17% |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7 | 0.90% | 45.64 | 1.72% | |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6 | 0.11% | |||
广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4 | 0.46% | 18.33 | 0.69% |
- 34 -广州港颐康医院有限公司
广州港颐康医院有限公司 | 7 | 0.13% | 5.19 | 0.20% | |
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 | 13 | 0.25% | 10.08 | 0.38% | |
广州港技工学校 | 6 | 0.11% | 4.39 | 0.17% | |
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 | 0.06% | 0.00% | ||
小计 | 5,233.00 | 100.00% | 2,647.37 | 100.0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4,300.00 | 27.28% | 2,084.12 | 19.63% |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9 | 0.12% | 14.66 | 0.14% | |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 520 | 3.30% | 198.86 | 1.87% | |
广州港越物流有限公司 | - | 0.00% | 14.15 | 0.13% |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5,500.00 | 34.89% | 4,836.62 | 45.55% | |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2.54% | 156.69 | 1.48% | |
广东佛山高荷港码头有限公司 | 300 | 1.90% | 33.25 | 0.31% | |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60 | 0.38% | 180.27 | 1.70% | |
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10 | 1.33% | 216.69 | 2.04% | |
广州国企培训学院有限公司 | 2 | 0.01% | 1.29 | 0.01% | |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 160 | 1.01% | 130.96 | 1.23% | |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 7 | 0.04% | 6.6 | 0.06% | |
中联航运有限公司 | 1,500.00 | 9.51% | 1,051.84 | 9.91% | |
广州南沙国际邮轮母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 | 0.13% | 72.25 | 0.68% | |
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40 | 0.25% | 33.96 | 0.32% | |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350 | 2.22% | 6.65 | 0.06% |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 - | 0.00% | 14.43 | 0.14% | |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 182 | 1.15% | 6.38 | 0.06% | |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0.00% | 7.55 | 0.07% | |
广州太古仓码头游艇发展有限公司 | 118 | 0.75% | 90.49 | 0.85% | |
广州海港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70 | 0.44% | - | 0.00% | |
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 | 0.01% | 0.12 | 0.00% | |
广州海港颐泰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0 | 0.06% | 8.1 | 0.08% | |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390 | 2.47% | 141.88 | 1.34% | |
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0.63% | 0.00% | ||
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 | 60 | 0.38% | 78.32 | 0.74% | |
广州市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 - | 0.00% | 0.22 | 0.00%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60 | 1.65% | 24.95 | 0.23% | |
广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5 | 0.22% | 6.54 | 0.06% | |
广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 0.00% | 28.32 | 0.27% | |
广州港颐康医院有限公司 | 170 | 1.08% | 86.93 | 0.82% | |
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 | 280 | 1.78% | 148.93 | 1.40% | |
广州港技工学校 | 150 | 0.95% | 16.2 | 0.15% | |
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 500 | 3.17% | |||
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 | 0.32% | 920.64 | 8.67% | |
小计 | 15,765.00 | 100.00% | 10,618.86 | 100.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1,250.00 | 6.65% | 970.29 | 6.63% |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68 | 0.36% | 46.73 | 0.32% | |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 420 | 2.23% | 211.37 | 1.45% |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3,000.00 | 15.96% | 2,590.16 | 17.71% | |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700 | 3.72% | 591.45 | 4.04% | |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50 | 1.33% | 221.17 | 1.51% | |
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380 | 2.02% | 283.5 | 1.94% | |
广州国企培训学院有限公司 | 480 | 2.55% | 374.18 | 2.56% | |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 - | 3.07 | 0.02% | ||
中联航运有限公司 | 75 | 0.40% | 33 | 0.23% | |
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 0.27 | 0.00% | ||
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0.66 | 0.00% | ||
广州海港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55 | 0.82% | 0.00% | ||
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 | 100 | 0.53% | 0.00% | ||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680 | 3.62% | 403.99 | 2.76% |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0 | 12.24% | 2,067.25 | 14.14% | |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 400 | 2.13% | 204.7 | 1.40% | |
广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200.00 | 17.03% | 2,633.23 | 18.01% | |
广州港颐康医院有限公司 | 700 | 3.72% | 346.24 | 2.37% | |
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 | 4,500.00 | 23.94% | 3,638.91 | 24.88% | |
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 130 | 0.69% | 0.00% | ||
广州港技工学校 | 6 | 0.03% | 4.22 | 0.03% | |
小计 | 18,794.00 | 100.00% | 14,624.39 | 100.00% |
关联出
租
关联出租 |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3 | 0.24% | 11.07 | 0.27% |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 - | 0.00% | 27.43 | 0.67% |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4,000.00 | 74.31% | 3,035.75 | 74.22% | |
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1,200.00 | 22.29% | 882.14 | 21.57% |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 | 0.19% | 1.33 | 0.03% | |
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 | 10 | 0.19% | 1.49 | 0.04% | |
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 - | 0.00% | - | 0.00% | |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 60 | 1.11% | 56.74 | 1.39% | |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 70 | 1.30% | 67.12 | 1.64% | |
广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0 | 0.37% | 6.97 | 0.17% | |
小计 | 5,383.00 | 100.00% | 4,090.04 | 100.00% | |
关联承租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220 | 10.38% | 140.85 | 11.38%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800.00 | 84.91% | 1,025.18 | 82.84% |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 | 2.36% | 48.38 | 3.91% | |
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 | 50 | 2.36% | 23.06 | 1.86% | |
小计 | 2,120.00 | 100.00% | 1,237.47 | 100.00% | |
小计 | 48,575.00 | 34,403.31 |
议案八之附件2: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1.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
广州港集团成立于2004年2月26日,目前的注册资本为205,203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经营范围:进出口货物装卸、仓储、代办中转、代理客运、保税仓及港口有关业务;国内外船舶进出口港引航、进出口港船舶理货;水路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集装箱维修、清洗;销售: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气、计算机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水电安装;代办货物、集装箱报关、报检手续;房屋维修;港口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港口劳务服务;制造、加工、修理港口机械;船舶、汽车修理;旅业;旅游业;饮食(以上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证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广州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一)项的规定。
2.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10,932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430号自编11号。经营范围:经营水路客运代理业务,码头设施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场地出租等。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3.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86年6月20日,注册资本为18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营业范围:旅游服务,汽车出租、代办运输,复印。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4.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港集团黄埔穗建物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65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消防大楼5-6楼。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停车场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0%。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5.广州海港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1201-1206室。经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地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运代理。商品信息咨询。场地出租(只限于沿江东路406-430号自编11号)零售:酒、烟(只限于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羽毛球、乒乓球、健身(只限于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0%。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6. 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海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裙楼三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场地出租;建筑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商品信息咨询;停车场经营。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7.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3年3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荔枝村一栋101号。主营业务为:保安服务、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咨询服务。广州港集团100%控股。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
(二)项的规定。
8.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9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丛桂路21号。主营业务为:销售:水产品、鲜果品、干制果品、坚果、物业管理。场地出租。停车场经营。 广州港集团100%控股。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
(二)项的规定。
9.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430号自编11号。经营范围:文艺合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等。广州港集团持有51%股权,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持有29%股权,广州海港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0.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82年7月29日,注册资本为13,75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7号新风港区办公楼五楼。主营业务包
括: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劳务派遣服务;食品检测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等。2015年12月无偿划转至广州港集团,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1.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2年3月1日,注册资本为12,118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983号自编2栋。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建筑工程设计;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停车场经营;房地产开发。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65%,黄金铺集团占股35%。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
(二)项的规定。
12.广州太古仓码头游艇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4号自编B3。主要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水上运输设备批发;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广告业;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健身服务;摄影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3.广州国企培训学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海港培训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101自编第3号。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中餐服务、自助餐服务。广州港集团持有该
公司51%股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4.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海港大厦402房。主营业务:旅客票务代理;行李搬运服务;行李包裹寄存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汽车租赁;广告业;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停车场经营等。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5.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9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第6层。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货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69.76%股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0.24%股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6. 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空港发展区招商、开发、建设;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0%。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7.广州海港太古仓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8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4号3仓(仅限办公用途)。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集群企业住所托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供应链管理;公共关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环保设施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8. 广州海港颐泰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10号(仅限办公用途)。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供应链管理;公共关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安装;
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环保设施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9. 广州海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0%。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0.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市金航游轮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278号201房。经营范围: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路旅客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占股51%,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占股49%。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1. 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2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为3,15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278号。经营范围:港澳航线货物运输;内贸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
物运输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船舶修理。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2.广州港颐康医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颐康医疗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0号大院自编1栋、2栋、7栋首层。经营范围:综合医院;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3.广州南沙国际邮轮母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1608。经营范围:
广告业;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旅客票务代理;行李搬运服务;行李包裹寄存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汽车租赁;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食品经营管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占股51%,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9%。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4.广州港技工学校
广州港技工学校于1975年建校,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879号大院之90,学校成立至今,已经成为集技工学历教育、成
人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指导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该学校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办全日制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5.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和201部分。经营范围:
主要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二、公司的合营企业
1.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晖路81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仓储、分拆、包装、配送;集装箱和冷藏箱货物的拼装、拆箱。公司持有50%股权,新加坡港务中国私人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0.1.3第(三)项的规定。
2.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大道南海港大厦613房。主营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场地出租;货物装卸;代办货物运输手续;运输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3.广州港越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2号自编1栋715室。主营业务: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房屋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三、公司的联营公司
1.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6年6月9日,注册资本为192,829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360号201。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及与码头业务相关的堆场等港口设施;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合其他货物的堆存、仓储和保管;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修箱、洗箱业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代办运输等;提供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经营内陆货运中转站和货物储运、联运等业务;港口机械、设施的维修和租赁;自有场地、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持有41%股权,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持有59%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2.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4月4日,注册资本为34,700万元,注册地为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中堤路11号二楼。主营业务:港口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公司持有44.669%股权,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7.55%股权,潮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7.406%股权,潮州市亚太矿业有限公司持有10.375%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6第(二)项的规定。
3.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昆明经开区王家营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仓库。主营业务:
货运代理、装卸、仓储服务、物流方案设计与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广州市冠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有55%股权,昆明阳都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4.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45号之八。主营业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航道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代理;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公司持有35%股权,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5.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路162号908房。主营业务为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船舶交易中介服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为准);人才培训;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广州航运交易所持有30%股权,公司持有25%权,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0.1.6第
(二)项的规定。
6.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3日,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广州港南沙港区综合办公楼210房。主营业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钢压延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0.1.3第(五)项的规定。
7.中联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为洋浦吉浦路新浦大厦403A房。主营业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台
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船舶租赁、船舶买卖。深圳西部联合物流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深圳瀚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5%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8.广东佛山高荷港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9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注册地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三楼308室。主营业务:货运港口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货物装卸(含过驳)、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服;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储服务(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广东天康物流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佛山市高明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9.东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大厦六楼611房。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
务。东莞市虎门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10.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1128号粤海办公大楼4楼。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11.云浮市都杨通用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杨墟三合村大岗顶港务所综合办公楼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5300792995316G;主营业务:码头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8%股权,云浮市港盛港务有限公司持有2%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规定。
12.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05日,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四围塘村云港大道一号。主营业务:
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业运
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码头建设项目的投资、集装箱修理、清洗服务;码头自有场地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6.2353%股权,佛山市佛航展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 00%股权,云浮市港盛港务有限公司持有3.7647%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四、其他关联公司
1.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76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云山诗意人家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01房自编1301-G1212室(仅限办公用途)。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广州铁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51%股权,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94%股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55%股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2.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02月0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621室。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受托从事广州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及运营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
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电商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信息服务(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人才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外贸综合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数据交易服务;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供应链管理;贸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航运经纪;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00%股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持有20.00%股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持有20.00%股权,广州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20.0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0.1.3第(三)项的规定。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1日,注册地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39楼全层(仅作办公功能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原董事廖朝理先生任该所合伙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
议案九
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7.9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项的规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现将公司2020年度与其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20,000万元。经统计,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82,705万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数预计金额(万元)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原材料、动力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8,000 | 11,183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6,000 | 2,638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82,800 | 67,903 |
接受关联人提供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 3,000 | 911 |
的劳务
的劳务 | 股子公司 | ||
关联出租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200 | 69 |
关联承租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 - |
合计 | 120,000 | 82,705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预计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原材料、动力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8,000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6,000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82,800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3,000 |
关联出租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200 |
关联承租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
合计 | 120,000 |
(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中远集团和上海中海码头分别持有公司3.94%和3.98%的股份,中远海运集团作为中远集团、中海集团的唯一股东,其间接持有本公司7.9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视为本公司关联方,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详见附件1)。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附件: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2021年4月30日
议案九之附件: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国务院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3,65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主营业务: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内沿海及内河内贸集装箱运输,国际海运,国内沿海、长江水系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内地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的船舶运输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1505、1602房。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3.广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4.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主营业务:港澳航线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成品油(柴油)零售
(仅限分支机构);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87,66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4号。主营业务: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润滑油批发;钢材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应急救援器材修理;专用设备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
围油栏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12,665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大道282号康胜大厦。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海洋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广告业;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沿海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非酒精饮料
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42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8. 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5,725 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二湾三湾油库综合办公楼。主营业务:
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柴油的批发;船舶淡水及物资供应(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运代理;港口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第(四)项的规定。
议案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称“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末,广州港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7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资产总额为338.26亿元,负债总额为171.1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67.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59%。2020年营业收入为112.53亿元,利润总额为13.81亿元,年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为99.98亿元。
二、委托贷款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当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自2020年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成立后,根据与财务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公司资金需求转向财务公司解决,向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委托贷款需求减少,实际使用2.45亿元(详见下表)。
借款主体 | 资金来源 | 金额(亿元) | 利率 | 期限 | 审批时间 | 融资类型 |
金港汽车公司 | 合诚担保公司 | 0.1 | 4.35% | 1年 | 2020年3月 | 委托贷款 |
- 63 -新沙公司
新沙公司 | 广州港集团 | 0.75 | 3.95% | 5年 | 2021年2月 | 广州港集团专项债统借统还续期 |
汽车码头公司 | 广州港集团 | 1.50 | 3.95% | 5年 | 2021年2月 | 广州港集团专项债统借统还续期 |
金港汽车公司 | 合诚担保公司 | 0.1 | 3.80% | 1年 | 2021年3月 | 委托贷款 |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继续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嘉公司”)提供了6,000万元担保,由于海嘉公司近期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且担保函借款期限需要修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海嘉公司由公司和上汽安吉物流有限公司(下简称“安吉物流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双方各占股比50%,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6年,国家发改委审批同意向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项目(海嘉汽车码头)发放国家专项基金,专项基金金额为1.2亿元,年化利率1.2%,期限12年(以发改委委托借款银行最终核准为准),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负责资金发放。农发行将该笔专项基金通过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借款(统借统还形式)给海嘉公司使用。
2016年6月14日,经公司一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海嘉公司前述1.2亿元借款按50%股比提供担保,并于6月22日与安吉物流公司共同签署了担保函(借款期限12年)提交给广州港集团。
2016年8月1日,海嘉公司与广州港集团签署了统借统还合同,约定借款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8年8月19日,后因发改委最
终核定海嘉汽车码头的回报周期为10年,因此10月19日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到期日修改为2026年7月22日,借款期限由原12年改为10年。由于海嘉公司股东双方已于6月份出具了担保承诺函,函中借款期限与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有2年偏差,鉴于原担保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若重新修改耗时较长,影响借款发放,海嘉公司当时提交了不修改担保承诺函的申请。现借款已全部发放,考虑到原担保函的借款期限容易引起歧义,拟重新签署担保函,将借款期限修正。
二、海嘉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2016年,公司为海嘉公司进行担保事项审批时,海嘉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75%。海嘉公司码头建设项目总投资61,289万元,后概算调整为65,406万元,按自有资金与贷款3:7计算,所需资本金为19,621.8万元,海嘉公司目前实收资本20,00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海嘉公司基本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资金投入及筹措。截止2020年12月末,海嘉公司资产总额79,206万元,负债总额57,816万元,资产负债率72.99%,主要项目见下表: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万元
资产 | 金额 | 备注 | 负债 | 金额 | 备注 |
货币资金 | 2,976 | 应付账款 | 7,931 | 供应商货款 | |
应收票据及账款 | 7,174 | 其中安吉欠款5,070万元 | 其他应付款 | 12,320 | 工程款项 |
其他应收款 | 602 | 其中600万为外租堆存保证金 | 长期借款 | 36,515 | 码头建设贷款 |
其他流动资产 | 2,773 | 增值税留抵额 | 其他 | 91 | 应付薪酬 |
固定资产 | 51,496 | 码头资产 |
- 6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 13,229 | 土地及海域使用权 |
议案十二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的薪酬,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税前)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度薪酬 |
李益波 | 董事长 | 2019-10-29 | / | 0 |
黄 波 | 副董事长 | 2019-11-25 | / | 0 |
苏兴旺 | 董事 | 2018-05-24 | / | 0 |
宋小明 | 党委书记 | 2017-12-01 | 2020-05-26 | 35.00 |
董事 | 2018-05-24 | / | 0 | |
邓国生 | 总经理 | 2017-12-01 | / | 89.54 |
党委书记 | 2020-05-26 | / | 0 | |
董事 | 2018-05-24 | / | 0 | |
刘应海 | 监事会主席 | 2018-05-24 | / | 0 |
温东伟 | 工会主席 | 2017-12-07 | / | 82.90 |
监事 | 2020-05-26 | / | 0 | |
王小敏 | 职工监事 | 2016-12-20 | / | 56.49 |
林浩彬 | 职工监事 | 2019-04-18 | / | 56.01 |
王纪铭 | 董事 | 2018-05-24 | 2020-05-26 | 0 |
王 超 | 监事会副主席 | 2016-12-20 | 2020-05-26 | 0 |
小明2019年10月25日聘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起不在公司取酬,上述薪酬为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清算尾数。
2.因企业负责人当年薪酬包含上一年度年薪清算尾数和三年任期激励奖金等延期兑现部分,这导致董监高因任职时间不同而出现当年薪酬有所差异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
议案十三
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能按合约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信誉情况良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相关内控制度相对熟悉。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上述因素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结合公司经营场所增加、公司日常治理等实际情况,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修订内容对照表
2021年4月30日
议案十四之附件: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603房 邮政编码:511462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603房 邮政编码:511462 经营场所: 1.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004室 2.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2号508室 |
第二十条 ……国投交通公司…… | 第二十条 ……国投交通公司(已更名为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 |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开发行及上市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大会,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 第七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大会,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董事、监事及各有关人员 |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董事、监事及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董事长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
并作好会议准备,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董事长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并作好会议准备,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董事长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 |
第六十条 ……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删除 |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董事会秘书指定1名记录员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
第七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公开发行及上市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七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通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因个人原因请辞,吉争雄先生于2020年9月22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舒女士,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本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70年至1985年任陕西省黄陵县政法组、人民法院干部、审判员、副院长,1985年至1994年任广州市荔湾区律师事务所主任、荔湾区司法局副局长,1995年至1996年任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6年至2002年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02年至2009年7月任广州市律师专职秘书长,2005
年至今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主编,2018年4月至今任广东省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4月2021年1月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中船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霞女士,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6年11月至2009年4月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系系主任。2018年9月至今任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广东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副秘书长。2016年12月至今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朝理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吉争雄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广东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MPACC导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
一、第二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兼任江苏迈为科技股份公司、江门科恒实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次数 | 次数 | |||||
陈舒 | 11 | 11 | 6 | 0 | 0 | 2 |
樊霞 | 11 | 11 | 4 | 0 | 0 | 2 |
廖朝理 | 8 | 8 | 3 | 0 | 0 | 1 |
吉争雄 | 3 | 3 | 0 | 0 | 0 | 1 |
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预算委员会会议。
各专业委员会 | 委员会组成 |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5名董事 | 廖朝理先生/吉争雄先生任主任委员,陈舒女士和樊霞女士任委员。 |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 | 5名董事 | 廖朝理先生/吉争雄先生和樊霞女士任委员。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5名董事 | 樊霞女士任主任委员,廖朝理先生/吉争雄先生和陈舒女士任委员。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5名董事 | 陈舒女士任主任委员,廖朝理先生/吉争雄先生和樊霞女士任委员。 |
关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公司会提前与我们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送达至每一位独立董事。公司为我们独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并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风险。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高管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
(四)业绩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每月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新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审计经验丰富,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6,193,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13,560元,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派息公告,并于6月23日完成了派发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符合其经营现状和发展需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85份公告及非公告上网材料,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改进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情况,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控体系存在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的情形。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更换审计机构、董事聘任、关联交易、商誉减值准备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同时,各专业委员会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强化议事能力和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
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谨慎、尽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协助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吉争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