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经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中担任公司董事人员薪酬需经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认为,本年度,公司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制度梳理工作,修订完善相应制度,修编内控手册,建立完善相关子公司内控手册,并强化执行力,进一步夯实内控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了相关控制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风险可控。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及核销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以及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变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减值准备、对部分固定资产处置变现。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