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君实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君实生物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君实生物业务情况,对君实生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君实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度君实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君实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君实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君实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君实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君实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君实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收到上 |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媒体报道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 0050 号),君实生物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澄清与回复。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未发生左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君实生物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3月10日对君实生物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君实生物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未有盈利生物医药行业公司,2020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此外,除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另有说明外,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未发生左述情况。 |
设立于美国的子公司拓普艾莱在商业活动中主要通过签发支票的方式进行日常结算,其开立于所在地的花旗银行账户(账号为:205199102)为支票的约定扣款账户。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具体需求经申请审批,君实生物于2020年12月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花旗银行支票账户用于支付由子公司拓普艾莱实施的“创新药研发项目”支出,因转款时间恰逢美国传统节日圣诞节,部分付款计划推迟至2021年1月,以及部分供应商未及时兑付2020年12月签发的支票,导致2020年12月31日尚有180.40万美元未实际支付出去,截至2021年2月底该余额已完成支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截至2020年末,公司尚未实现盈利。生物医药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盈利周期较长,处于研发阶段的生物医药企业,盈利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公司作为一家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正处于重要研发投入期,随着产品管线的进一步丰富,以及在研产品临床试验在国内、国际的快速推进,公司将继续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未来盈利与否取决于在研药品上市进度及上市后药品销售情况,而高昂的研发投入、商务推广成本及运营成本又进一步给盈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短期存在不能盈利的风险。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出现亏损,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尚不能完全覆盖持续加大的对在研项目及储备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17.7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7.93%。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丰富产品管线,持续探索药物的联合治疗,快速推进现有临床项目的开展和储备研发项目的开发,导致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公司储备了多项处于早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来仍将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产品管线研发业务,且公司新药上市申请、新药市场推广等方面亦将带来高额费用,均可能导致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
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竞争力的风险
新药研发作为技术创新,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成功率低的特点,从实验室研究到新药获批上市是一个漫长历程,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新药注册上市和售后监督等诸多复杂环节,每一环节都有可能面临失败风险。公司将加强前瞻性战略研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确定新药研发方向,制定合理的新药技术方案,不断加大新药研发投入力度,在进行新药研发的立项过程中秉持审慎原则,尤其在研发过程中对在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一旦发现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将及时停止该品种的后续研发,从而最大可能降低新药研发风险。在目前中国市场已获批上市的六款抗PD-1单抗产品中,包括特瑞普利单抗在内的四款国产抗PD-1单抗均已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君实生物未来将在市场份额、市场推广和准入分销等方面均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一定的研发技术服务以及原材料供应。目前公司与现有供应商关系稳定,若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的盈利能力或会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供应商可能无法跟上公司的快速发展,存在减少或终止对公司研发服务、原材料的供应的可能性。若该等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供应中断,公司的业务经营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依靠直接或间接进口,若国际贸易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已完成,公司核心产品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被纳入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乙类范围,是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中唯一用于黑色素瘤治疗的抗PD-1单抗药物。纳入医保后价格下降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有利于特瑞普利销量的提升。但若销量的提升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新医保局成立,医保控费、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出、一致性评价、药审改革、合规性监管、“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开始执行、进口药品“零关税”等一系列政策落地,鼓励药企创新与
药品降价已是大势所趋,行业格局面临重塑。如果未来公司不够跟进产业趋势持续创新或相关产业政策出现在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蔓延,给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开展地域不在疫情中心,已获批上市的特瑞普利单抗不属于直接受疫情影响的药品类型,但受限于医疗资源向新冠肺炎防控领域倾斜、疫情防控所需及公众对疫情的担忧情绪等因素,公司各项临床试验项目推进进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延迟,对核心产品特瑞普利单抗的研发和商业化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中美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因此导致的中美双方对跨境技术转让、投资、贸易可能施加的额外关税或其他限制,将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君实生物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594,896,563.71 | 775,089,154.20 | 105.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68,606,831.68 | -747,417,849.17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08,824,971.85 | -775,928,713.93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6,376,578.00 | -1,179,475,317.13 | 不适用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27,808,532.40 | 2,978,032,783.26 | 95.69 |
总资产 | 7,997,409,506.14 | 4,411,954,609.07 | 81.2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3 | -0.96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3 | -0.9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8 | -0.9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58 | -22.5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58 | -23.44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2.72 | 122.06 | 减少9.34个百分点 |
JS009),其中JS004已获美国FDA和NMPA的临床试验批准,为全球首个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抗BTLA单克隆抗体,标志着公司已从同类创新向全球首创进军。公司的源头创新能力,即有能力进行药物前期开发的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意味着更高的药物研究水平,更大的药物发现与成功可能性,以及更广泛的疾病领域覆盖范围。随着公司持续进行更多创新靶点的探索与验证工作,会有更多的在研药品进入未来的开发管线,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二)全产业链的药物研发与生产能力
公司建立了涵盖蛋白药物从早期研发阶段到产业化阶段的整个过程的完整技术体系,包括七个主要技术平台:1、抗体筛选及功能测定的自动化高效筛选平台;2、人体膜受体蛋白组库和高通量筛选平台;3、抗体人源化及构建平台;
4、高产稳定表达细胞株筛选构建平台;5、CHO细胞发酵工艺开发平台;6、抗体纯化工艺及制剂工艺开发与配方优化平台;7、抗体质量研究、控制及保证平台。
公司建立了全球一体化的研发流程,已在美国建立实验室。旧金山实验室进行初步高通量抗体筛选和进一步人源化、选择和优化;马里兰实验室使用膜受体蛋白组库和真核细胞为基础的功能测定平台进行新靶点的筛选和抗体候选物的评估和选择;在马里兰实验室和旧金山实验室的支持下,在中国的苏州和上海生产基地负责进行稳转细胞株的建立、工艺优化、GMP标准生产、建立和维护全球的质量系统、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和商业化生产。公司在美国的实验室密切关注生物技术创新药物研发的最新技术趋势,同时中国实验室在研发过程中进行后续支持性工作,从而进行高效且低成本的研发活动。
生产能力方面,公司在中国拥有两个单克隆抗体生产基地,分别位于苏州吴江和上海临港。苏州的吴江生产基地是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商业化生产基地和临床药物生产基地。苏州吴江生产基地拥有3,000L发酵能力,随着公司特瑞普利单抗的获批上市于2018年12月份成功取得GMP证书,并且于2019年2月发出了第一批商品。上海临港生产基地按照CGMP标准进行建设,一期项目产能达到30,000L发酵能力,已于2019年底投入试生产。目前正在进行特瑞普利单抗的技术转移工作,并在报告期内支持了JS016项目的临床试验样品在全球临床试验的供药和原液供应。
(三)快速扩张的强大在研药品管线
自公司2012年12月成立至今,已开发共计30项在研药品,包括22项肿瘤免疫疗法在研药品、3项代谢类疾病在研药品、3项针对炎症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在研药品、1项治疗神经系统疾病的在研药品及1项抗感染在研药品。除在自有的技术平台开发在研药物外,公司亦积极与国内外优秀的生物科技公司合作进一步扩展产品管线,丰富药物联合治疗的布局。
2020年7月,公司与Revitope Oncology, Inc.及其全资子公司Revitope Limited(以下合称为“Revitope”)签署了研发合作及许可协议,双方将利用Revitope的双抗原导向T细胞嵌合活化技术平台和本公司的抗体技术平台合作研发新一代T细胞嵌合活化肿瘤免疫疗法。Revitope将负责针对公司所挑选靶点设计5组不同的TEAC肿瘤免疫疗法药物。公司将获得协议中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占许可。
2020年8月,公司与英派药业就成立合资公司订立合资协议。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小分子抗肿瘤药物研发和商业化。英派药业将注入资产PARP抑制剂senaparib(IMP4297)的合资区域内(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益,公司和英派药业将分别拥有合资公司的50%股权。双方将合作进行IMP4297项目在合资区域内的多种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生产、商业化准备等。
2020年9月,公司与北京恩瑞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恩瑞尼”)订立合作协议,共同成立一家主要从事CD39药物的研发、临床应用及商业化的合资公司。该项目的CD39产品拥有独特创新的设计理念,通过选择性地靶向肿瘤微环境中高表达CD39的免疫抑制性细胞从而来实现高药效的同时,降低潜在的系统性副作用。
2020年9月,公司与微境生物达成合作协议,在全球范围内就微境生物的四款在研抗肿瘤小分子药物(XPO1抑制剂、Aurora-A抑制剂、EGFR-exon20抑制剂、第四代EGFR抑制剂)进行共同开发、生产及商业化。
(四)经验丰富且拥有出色技能的高级管理团队
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都具有生物科技研究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全球知名研究机构、领先的国际制药公司以及FDA等监管机构。他们拥有涵盖整个药品开发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出色专业知识,包括创新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
临床试验、监管审批、药物警戒、生产等环节。
七、 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1,797,834,319.17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2.72%。2019年研发投入为946,099,973.50元, 2020年研发投入较2019年变化主要系:2020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以及合作开发/权益引入等形式不断丰富和拓展在研产品管线,快速推进现已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进度并积极储备和推动临床前项目的开发。
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已拥有30项在研产品,包括28个创新药,2个生物类似药,覆盖五大治疗领域,包括恶性肿瘤、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慢性代谢类疾病、神经系统类疾病以及感染类疾病。
(二)研究进展
1、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
JS001 |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等 | 是 | 否 | 中国:已获批上市; 美国:已申报上市申请 |
UBP1211 |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 | 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关节炎 | 是 | 否 | 中国:NDA已受理 |
JS002 | 重组人源化抗PCSK9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高血脂症等 | 是 | 否 | 中国:临床Ⅲ期 |
JS016 | 重组全人源抗SARS-CoV-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是 | 否 | 中国:临床Ib/II期 美国:双抗体疗法获得紧急授权使用 |
JS003 | 重组人源化抗 | 治疗用 | 多种实体瘤 | 是 | 否 | 中国:临床 |
PD-L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生物制品1类 | I期 | ||||
JS004/TAB004 | 重组人源化抗BTLA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黑色素瘤、肺癌、淋巴瘤等 | 是 | 否 | 中国:临床I期; 美国:临床Ib/II期 |
JS501 | 重组人源化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 | 转移性结直肠癌和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等 | 是 | 否 | 中国:临床III期 |
JS005 | 重组人源化抗IL-17A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 | 是 | 否 | 中国:临床II期 |
JS108 | DAC-002(抗Trop2单抗-Tub196偶联剂)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Trop2阳性三阴性乳腺癌、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等 | 是 | 否 | 中国:临床I期 |
UBP1213 | 重组人源化抗BLyS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红斑狼疮 | 是 | 否 | 中国:临床试验准备中 |
JS006/TAB006 | JS006注射液(抗TIGIT单抗) | 治疗性生物制品1类 | 多种实体瘤 | 是 | 否 | 中国:临床I期; 美国:临床I期 |
JS109 | IMP4297胶囊(PARP抑制剂) | 化药1类 | 卵巢癌等 | 是 | 否 | 临床Ⅲ期 |
序号 | 时间 | 项目名称 | 监管部门 | 类型 | 具体情况 |
1 | 2020年1月 | JS004(重组人源化抗BTLA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国家药监局 | 临床试验申请 | 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临床试验通知书》,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
2 | 2020年4月 | JS001(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 国家药监局 | 新适应症上市申请 | JS001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鼻咽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受理; 2021年2月,该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 |
3 | 2020年5月 | JS001(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 国家药监局 | 新适应症上市申请 | JS001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NMPA受理 |
4 | 2020年 | JS016(重组全 | 国家药监 | 临床试 | 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 |
6月 | 人源抗SARS-CoV-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局 | 验申请 | 验批件》,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 |
5 | 2020年7月 | JS108(抗Trop2单抗-Tub196偶联剂) | 国家药监局 | 临床试验申请 | 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
6 | 2020年11月 | JS006(重组人源化抗TIGIT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国家药监局 | 临床试验申请 | 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 |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835,715,000.00 |
减:发行相关费用 | 338,736,673.27 |
募集资金净额 | 4,496,978,326.73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066,285,880.23 |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849,714,305.34 |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854,333,078.43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62,238,496.46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汇兑损失净额 | 8,919,711.8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439,612,158.35 |
序 号 |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币种 | 原币金额 | 人民币金额 |
1 | 上海银行南汇支行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903303004120409 | 人民币 | 46,232.26 | 46,232.26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050136360000004584 | 人民币 | 28,038.75 | 28,038.75 |
3 |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注1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5928673210110 | 人民币 | 135,303.05 | 135,303.05 |
4 | 招商银行上海自贸分行营业部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5928673210866 | 人民币 | 15,052.42 | 15,052.42 |
5 |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 上海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121932224510566 | 人民币 | 0.07 | 0.07 |
6 |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 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12908464210566 | 人民币 | 9.30 | 9.30 |
7 |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12907597610366 | 人民币 | 447.53 | 447.53 |
8 |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 苏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12907093910166 | 人民币 | 13.30 | 13.30 |
9 |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 苏州君奥精准医学有限公司 | 512907526110866 | 人民币 | — | — |
10 |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 苏州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512907977810266 | 人民币 | — | — |
11 | 招商银行离岸金融中心 | TopAlliance Biosciences Inc. | OSA121931739432401 | 美元 | 2,710.76 | 17,687.42 |
12 | 花旗银行支票账户注2 | TopAlliance Biosciences Inc. | 205199102 | 美元 | 180.40 | 1,177.11 |
合 计 | - | - | 243,961.21 |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