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814.SZ 债券简称:18徐工Y1债券代码:149211.SZ 债券简称:20徐工01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021年4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招商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
存续规模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债券偿还情况
其他18徐工Y1
20亿元2018年12月10日
2021年12月10日
4.80%
按时付息无20徐工01
20亿元2020年8月25日
2023年8月25日
3.72%
按时付息无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上述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重大事项
2021年4月6日,发行人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
经初步协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等方式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本次重组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证券代码:000425.SZ)自2021年4月7日(星期三)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含)10个交易日。
(二)重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41312853M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民
5、注册资本:245,688.9235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7、成立日期:2002年7月28日
8、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
环卫机械、环保设备、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制造、加工、销售;环保工程;工程机械研究、开发、试验,自研产品及配件销售;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包括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四)交易方式
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等方式对徐工有限实施吸收合并。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五)重组标的估值
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六)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本次重组发行人与徐工有限已于2021年4月6日签署初步意向协议,具体
交易方案尚未确定,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拟通过向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等方式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2、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3、双方对初步意向协议内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因法律规定、任何有
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等国家权力机构要求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与本次重组无关联的第三方披露。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预计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上述《公告》,目前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触发需召集持有人会议的相关约定,招商证券将协助发行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确定后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