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本方案的人员包括: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按工作岗位的内容等因素确定岗位薪酬标准,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重要性、工作量、承担责任相符,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应与公司当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设定基本范围,在设定范围内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和职级、岗位和责任、工作绩效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范围:
职 务 | 薪酬标准范围(万元/年) |
总 裁 | 60~90 |
副总裁 | 50~80 |
董事会秘书 | 30~60 |
财务总监 | 40~70 |
四、薪酬方案的执行:
1、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协助实施。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还担任董事或其它职务的,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责任领取薪酬,不得重复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兼任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生职务变动的,则自其职务变动生效之日起,根据新的任职情况按新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五、其它: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从薪酬中直接扣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在后续年度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变更调整,仍执行本方案,不再重复编制和审议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