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230Z166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 1-3 |
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4-5 |
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230Z1665号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华超净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华超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天华超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天华超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天华超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华超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国徽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少侠 | |
2021年 04月20日 |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将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93号文《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65,382,800股(含本数),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8元。截至2021年04月12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2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604,53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97.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52,83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047,167.7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6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1 | 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 | 780,000,000.00 | 川投资备【2020-511523-26-03-425860】JXQB-0015号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04月1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966,308.9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 | 765,047,167.71 | 61,966,308.93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52,830.1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4,150,943.36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2,452,830.16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698,113.2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说明 |
1 | 发行保荐费 | 1,415,094.34 | |
2 | 律师费 | 283,018.86 | |
合 计 | 1,698,113.20 |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