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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在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鉴于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十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相关背景、工作经历等,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珣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此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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