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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建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融盛”)的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312,061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47,706,873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融盛直接持有35,278,015股,持股比例为23.88%;深圳建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44,312,061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深圳建信,持股数量为44,312,061股,持股比例为23.08%;新疆融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

18.37%;深圳建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融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45%,超过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建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融盛将触发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鉴于深圳建信已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建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融盛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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