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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103号文核准,于2001年12月13日网上累积投标询价发行5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24,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3,141.29万元已于2001年12月19日全部到账,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条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自200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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