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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21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11号),针对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根据《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等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应当予以扣除。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对照《股票上市规则》《通知》相关要求,做好年度报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相关工作。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3条以及《通知》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发布三次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

告。请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号)。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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