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丽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湖北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
李昆鹏: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王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副教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我们亲自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科学决策。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和事前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要求。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聘任高管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
6、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丽红 | 3 | 3 | 1 | 0 | 0 | 否 | 1 |
李昆鹏 | 3 | 3 | 1 | 0 | 0 | 否 | 1 |
王翔 | 3 | 3 | 1 | 0 | 0 | 否 | 1 |
徐贤浩(离任) | 1 | 1 | 1 | 0 | 0 | 否 | 1 |
廖联凯(离任) | 1 | 1 | 1 | 0 | 0 | 否 | 0 |
严本道(离任) | 1 | 1 | 1 | 0 | 0 | 否 | 0 |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8,175.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8,229,975.5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2,941,800.15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秉承独立、客观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努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丽红、李昆鹏、王翔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