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丽红 李昆鹏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