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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65,668,490.5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6,566,849.06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86,711,378.47元,扣除已分配的2019年度股利79,467,576.93元,2020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46,345,443.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2,973,0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350,551.00元(含税)。

2、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11)。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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