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4月10日、4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7,960,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62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7,645,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5,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708,7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1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759,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201,5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89%;反对20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林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林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徐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张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选举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范永武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选举杨胜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杨胜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选举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李小红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郭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李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李鑫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李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李朝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郭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郭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启文先生、汪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满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王启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王启文先生
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汪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汪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