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3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
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