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委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四届审委会由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独立董事许春明先生、董事黄东海先生、曹壮先生组成,其中曹壮先生于2020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增补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委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审委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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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开会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1 | 2020.4.10 |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第1次会议 | 1、《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 | 2020.4.22 |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第2次会议 |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0.7.15 |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第3次会议 | 《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4 | 2020.8.14 |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第4次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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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0.10.21 |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第5次会议 |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20.12.21 |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第6次会议 | 《关于向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与致同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致同在2019年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审计工作中,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管理建议书。
致同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委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致同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委会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事项和会计估算,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数据来源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委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委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对计划的实施加强了监督。通过监督和指导,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日常管控,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委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指导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如期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促进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及内控执行力的切实提高。
(五)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委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充分有效的沟通基础上,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期间,审委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做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委会依照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督促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职责。
2021年,审委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能力,服务董事会决策需要,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