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会计准则修订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评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费用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