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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教育: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审批担保事项。2019年11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2020年2月11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72.3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45.54万元。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一贯重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

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12062号),及询问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适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违规的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能够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是公司参照本地区上市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情况,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刘胤宏林 炜刘 峰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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