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30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合计买入数量(股) | 合计卖出数量(股) |
1 | 谢峥生 | 监事 | 0 | 664,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