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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润禾材料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6,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86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91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202*****392叶剑平
308*****928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2*****169俞彩娟
502*****768麻金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咨询联系人:徐小骏 李莹咨询电话:0574-65333991传真电话:0574-65336280

七、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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