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和二次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 席 (次) | 列席股东 大会(次) |
甘启义 | 4 | 4 | 0 | 0 | 2 |
2、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我对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①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当期母公司净利润为-111,588,583.16元,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34,175.1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3,827,295.89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962,341.12元。
根据《公司章程》182条及《西藏矿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利润分配的依据是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鉴于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111,588,583.16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962,341.12元,同时公司根
据发展的需要,不满足《公司章程》182条规定的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即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因此,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对控股分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总体评价客观、真实、准确。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董事会未换届、董事成员不足以及关键管理人员缺失的情况,提请公司及时协调推动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尽快提出总经理的候选人选,待候选人确定后,公司应尽快履行相应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完成董事会换届和高管选聘工作,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4)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就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及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3)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收入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②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协助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使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和提高,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以及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定期报告
我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十分重视,为了做好2020年年度报告,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等方面充分关注,亦使得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有了更为准确的判断,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五、其它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董事会议案的表决中提出过弃权或反对。
本人还十分关心西藏矿业扎布耶锂业项目,利用在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特点,积极联系成都理工大学等有关专家、教授为改进完善现有工艺技术出谋划策并就招引成都理工大学有关专业毕业生来公司工作牵线搭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甘启义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和二次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 席 (次) | 列席股东 大会(次) |
张春霞 | 4 | 3 | 1 | 0 | 1 |
2、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我对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①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当期母公司净利润为-111,588,583.16元,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34,175.1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3,827,295.89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962,341.12元。
根据《公司章程》182条及《西藏矿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利润分配的依据是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
例。鉴于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111,588,583.16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962,341.12元,同时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满足《公司章程》182条规定的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即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因此,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对控股分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总体评价客观、真实、准确。
鉴于公司2020年仍存在董事会未换届、董事成员不足以及关键管理人员缺失的情况,提请公司及时协调推动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尽快提出总经理的候选人选,待候选人确定后,公司应尽快履行相应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完成董事会换届和高管选聘工作,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4)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就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及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3)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收入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②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
我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我们发现个别子公司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存在不够规范和不够到位的问题,可能会导致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我提出应该进一步调查,查清楚具体出现纰漏的环节,听取经营层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定期报告
我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十分重视,为了做好2020年年度报告,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等方面充分关注,亦使得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有了更为准确的判断,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五、其它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董事会议案的表决中提出过弃权或反对。
本人还十分关心西藏矿业换届工作,热心推荐相关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供公司参考,并多次与经营层沟通,了解公司亏损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春霞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和二次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 席 (次) | 列席股东 大会(次) |
李双海 | 4 | 4 | 0 | 0 | 2 |
2、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我对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①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当期母公司净利润为-111,588,583.16元,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34,175.1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3,827,295.89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962,341.12元。
根据《公司章程》182条及《西藏矿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利润分配的依据是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鉴于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111,588,583.16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962,341.12元,同时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满足《公司章程》182条规定的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即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因此,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对控股分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总体评价客观、真实、准确。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董事会未换届、董事成员不足以及关键管理人员缺
失的情况,提请公司及时协调推动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尽快提出总经理的候选人选,待候选人确定后,公司应尽快履行相应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完成董事会换届和高管选聘工作,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4)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就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及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3)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收入准则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②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协助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改进,使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和提高,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以及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考察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就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向会计师事务所详细阐述,并交流相互观点,审核审计计划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交换意见,以保证审计程序的充分和适当。
(三)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督促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并同审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以及内部控制审核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四、定期报告
我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十分重视,为了做好2020年年度报告,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多位子公司总经理、基层骨干员工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等方面充分关注,亦使得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有了更为准确的判断,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五、其它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董事会议案的表决中提出过弃权或反对。作为独立董事,多次针对公司存在总经理等长期空缺,董事会未及时换届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发出督促并要求尽快解决。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双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