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必得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2021年度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券商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情况。
(二)拟投资理财产品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授权情况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必得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必得科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自有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银华 唐勇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