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杨晓樱)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杨晓樱,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2020年4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职申请于2020年5月22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现就本人2020年1月1日至5月22日任期内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各次会议议案并未提出异议。会议期间,本人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沟通,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杨晓樱 | 3 | 1 | 2 | 0 | 0 | 否 | 2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未提出异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3日,本人就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天青先生的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2020年4月14日,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13日,参加公司2020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0年2月25日,参加公司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海联讯内审部2019年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海联讯内审部2020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0年4月24日,参加公司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建议>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0年4月13日,参加公司2020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谭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任期内,受疫情影响本人以网络通讯方式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并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企业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晓樱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