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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林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林宪)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林宪,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完成董事的增补工作,本人于同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且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召开股东大会1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林宪88000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日,本人就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转让参股孙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1、2020年8月17日,参加公司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0年10月19日,参加公司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往来款项及存货核查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天宇讯联2020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海联讯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年8月17日,参加公司2020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主营

业务、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的介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为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认真检查公司董事会的开会流程是否合规,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于需要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重大事项,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勤勉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宪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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