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11、《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1增补沈卫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2增补张小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5月22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6月5日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8月17日 |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9月22日 | 1、《关于转让参股孙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10月19日 |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0年12月29日 | 1、《关于<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实际经营状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没有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违规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拓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原“山东海联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不断适应新的经济、政策发展形势,加强自身学习,同时将结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的经营目标,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法人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