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遵循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实行。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且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股利分配。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5、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可以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或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发表明确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对于盈利年度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必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并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行性。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8、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对于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的信息披露应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公司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公司对于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利润分配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和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至2023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