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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工国际向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国中元100%股权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工国际、上市公司、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国机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中国中元100%股权
标的公司中国中元
中国中元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起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元、万元、亿元、元/股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中工国际
报告期间:2020年度上市公司代码:002051

2019年3月11日,中工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1号),核准中工国际向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金公司担任中工国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工国际进行持续督导。本年度,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工国际重组进行了督导,现就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3月21日,中国中元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64426的《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国际已获得中国中元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2、验资情况

2019年3月22日,大华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10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3月22日止,中工国际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2,673,216元变更为人民币1,235,941,586元。

3、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3月27日受理中工国际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已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新发行的123,268,370股股份已经深交所批准于2019年4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在交割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标的资产已经交付并过户至中工国际名下,完成了相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中工国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有效。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9年5月13日,认购对象国机集团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中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大华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175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截至2019年5月15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176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情况。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5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4.1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467,351.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后公司新增股份数量为1,467,351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中工国际的股东名册。

本次配套融资新发行的1,467,351股股份已经深交所批准于2019年5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情况与交易双方的各项协议和承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方案没有实质性差异;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完成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交割及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重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二、相关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国机集团承诺如下:

“1、中工国际主要从事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均不从事与中工国际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2、中国中元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承包,主要包括索道缆车设备、起重机设备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咨询和工程承包服务,商物粮及机场物流等工业领域的工程设计及承包,以及医疗、能源市政等民用领域的工程设计及总承包。

中国中元从事的索道缆车设备、起重机设备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咨询和工程承包服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之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中国中元从事的工业领域的工程设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承包业务,主要集中在商物粮及机场物流领域;中国中元从事的民用领域的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业务,主要集中在医疗和能源市政等领域,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

述业务领域涉足均较少,与中国中元亦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除此之外,对于中国中元从事其他的工程设计及承包业务,由于市场规模较大,市场竞争主要来自于本公司以外其他设计企业的竞争,中国中元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如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主营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在发现任何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工业和民用领域的工程设计及总承包业务机会,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对该业务具有优先选择权。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所持有的某些从事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核心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附属企业的股权或权益出售时,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具有优先购买权;

4、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中工国际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中工国际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以上当事人正常履行相关承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国机集团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中,保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

交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2、本公司将继续履行已向上市公司作出的相关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时终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以上当事人正常履行相关承诺。

(三)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国机集团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益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同时,本次交易中国机集团就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补充承诺:

“1、保证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在本承诺函履行期间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自本次交

易实施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本公司同意届时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股权调整决定而导致的上述股份在本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之间转让,不受前述12 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2、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益无偿赠与上市公司。”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以上当事人正常履行相关承诺。

(四)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国机集团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2、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时终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以上当事人正常履行相关承诺。

(五)其他承诺函

国机集团关于不质押股份的承诺函如下:

“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补偿义

务履行完毕之前,本公司承诺不会将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机集团关于租赁房产事项的承诺函如下:

“本次交易中,中国中元及其下属公司租赁房产因无权属证书或充分的授权转租文件而引发纠纷时,本公司将积极协助中国中元与相关方协商解决,由此遭致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收回或受到行政处罚,或因租赁房屋权属瑕疵、未办理租赁备案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搬迁费用或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机集团关于完善土地房产等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中元名下已取得权属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产权权属真实、准确、完整;

2、对因中国中元及其下属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名称变更事宜的资产,本公司承诺将全力协助、促使并推动中国中元完善资产的产权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中国中元因该等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问题而遭受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行政罚款、利益受损),国机集团将及时、足额以现金方式补偿中国中元因上述土地、房屋瑕疵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机集团关于本次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如下:

“1、国机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国机集团承诺切实履行中工国际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国机集团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对此承担

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以上当事人已经或正在按相关承诺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 盈利承诺概述

上市公司与国机集团签署了《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国机集团承诺中国中元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不低于1.28亿元、2019年不低于1.23亿元、2020年不低于1.27亿元。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交割的时间延后(即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则业绩承诺及补偿年度顺延至2021年,国机集团承诺中国中元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32亿元。若中国中元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期届满,国机集团依据以下方式计算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国机集团承诺,中国中元对应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8 亿元、1.23 亿元、1.27亿元和1.32 亿元。

(二)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出具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254号),中国中元2018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亿元,承诺利润数为1.28亿元,超额完成0.21亿元。

根据大华出具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585号),中国中元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亿元,承诺利润数为1.23亿元,超额完成0.39亿元。

根据大华出具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489号),中国中元(含北起院)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亿元,承诺利润数为1.27亿元,超额完成0.36亿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标的资产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均已经完成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无须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20年,上市公司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国际格局深刻演变,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公司顶住压力,危中寻机,积极履行央企使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公司各方面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国际工程承包业务

1、项目执行稳中有序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工程项目整体执行进度比预期滞后。由于各国航线和口岸恢复时间较晚,施工资源投入不足,工作效率低下;各国抗击疫情政策和力度不一,部分项目现场复工复产任务依然艰巨,对全年经营造成较大影响。面对境外疫情扩散严峻的复杂形势,公司在积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推进海外项目建设。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防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公司《精准复工复产方案》,在保障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抢工,尽力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公司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强化合同的执行和维权,妥善处理好与当地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关注成本增加、收款滞后等问题及风险,切实保证项目盈利水平;做好一线员工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2020年,上市公司重点在执行工程承包类项目38个,总体进展顺利。其中重大在执行项目2个:埃塞俄比亚瓦尔凯特糖厂项目一期工程正在进行收尾工作,二期仅剩余精糖、筒仓、锅炉、电气仪表等安装工作;2020年11月,项目所在地区爆发武装冲突,公司成立前后方三级响应机制,昼夜轮班值守,经过16天的紧急应对,全体200多名中方人员安全撤离至埃塞俄比亚首都,目前项目暂时处于停工状态。乌兹别克PVC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甲醇装置顺利投入运行并产出合格甲醇,至此项目整体全部投产运行,进入验收移交阶段。2020年,上市公司共有9个项目实现了竣工,合同金额累计为3.38亿美元。分别为:哈萨克斯坦马腾石油公司油田增产服务项目、阿尔巴尼亚班克斯油田增产服务项目、坦桑尼亚盖塔—布里杨胡鲁220kV变电站及线路项目、厄瓜多尔乌纳埃大学项目、厄瓜多尔马纳维省波多维耶霍医院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尼加拉瓜码头钢桩和钢部件供货项目、厄瓜多尔蒙特西纳伊医院建设项目、乌兹别克斯坦年产50万吨硝酸项目、中白工业园区中联重科建设项目。

2、市场开发卓有成效

2020年,受境外疫情持续影响,多国采取人员出入境管控和减少流动聚集等防控措施,市场开发难度大幅上升。公司克服多重困难,深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全力以赴促进项目签约生效,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上市公司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新签合同额17.26亿美元。主要包括伊拉克阿尔多拉电站修复改造项目、柬埔寨奥多棉芷省265MW燃煤发电厂项目、斯里兰卡马哈基图拉水库项目、乌克兰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乌兹别克PVC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白俄罗斯生物炼化厂项目、厄瓜多尔佩德纳莱斯30床医院建设项目等。

2020年,上市公司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生效合同额2.31亿美元。主要生效项目包括:厄瓜多尔保障房建设项目、尼日利亚埃多州防洪工程项目、秘鲁胡宁省圣马丁医院项目和斯里兰卡马哈基图拉水库项目等。

截至2020年末,上市公司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在手合同余额为 82.32亿美元。

(二)咨询设计业务与国内工程承包业务

2020年,上市公司国内工程承包业务新签合同额为38.40亿元,咨询设计业务新签合同额为24.99亿元。中国中元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率先引入“平疫结合设计理念”,引领全国传染病医院设计发展,医疗建筑市场保持强劲发展态势,全面多点开花:承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应急院区、云南省滇东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项目、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系列应急设施、大型医疗设施设计工作,签约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区建设EPC总承包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项目。民用建筑创作水平不断提升,区域影响力显著增强:承接合肥滨湖国际科学交流中心、厦门软件园三期、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优势,持续抢占新基建高地,先后中标国网北京、国家超算中心“天河三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进计算交叉研究与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担冬奥会延庆赛区综合能源利用项目、雄安雄东片区供热供冷工程,雄安寨里供热供冷工程、萧山国际机场行李系统、大兴机场线草桥站空铁联运城市航站楼行李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承接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等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

步加强。中国中元在保持供热供冷业务市场优势的同时,加大技术研发,开展西安大温差长输管网“引热入西”项目研究,开拓工信部2019年度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清洁能源和固废垃圾处理业务,实现技术突破引领;紧抓民航基建技术与市场核心机遇,在保持机场服务配套区核心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发力飞行区、临空经济、临空产业市场的经营投入,扩展机场范围业务,连续中标和签约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河北)一期项目、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空管工程以及多个地区机场的改扩建工程。2020年,中国中元在执行咨询设计类项目800余个、在执行援外项目23个、在执行国内工程承包类项目55个,总体均进展顺利。

(三)装备制造业务

2020年,上市公司装备制造业务新签合同额15.09亿元。北起院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索道板块,先后新签了新疆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场2索、吉林北大壶K索和3索、陕西鳌山6索等一批滑雪场项目,以及江西武功山星空脱挂、武功山金顶脱挂索道、祖山忘忧谷等一批旅游索道项目,四川瓦屋山金花桥脱挂索道、新疆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场1索顺利通过验收,其中新疆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场1索填补了国产大小循环滑雪索道的空白,创下亚洲海拔最高、国内最长、国内落差最大等多项记录。仓储板块,在巩固在医药物流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签约上海良信电器海盐基地智能物流仓储系统集成项目,顺利完成京东成都亚洲一号项目和亚士创能涂料自动化立体库项目。起重板块,新签佛山生活垃圾与污泥资源化项目,顺利完成华新水泥全自动智能起重机这一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示范项目。散料板块,实现新突破,新疆其亚长距离带式输送机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并移交业主使用。此外,北起院不断提升核心装备制造能力,顺利取得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北方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顺利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

(四)投资运营业务

2020年,公司做好中白工业园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对外交流合作。招商方面,2020年新入驻企业13家,入园企业总数达到68家,协议投资总额超过12亿美元。2020年,公司在环保领域重点布局的投资运营平台,中工环境正式更名,

全方位打造“环保名片”。成功签署西昌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和包钢庆华水综合利用项目,实现了公司在固废治理和工业水治理领域零的突破。先后中标邳州七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为完善产业链打下基础。下属成都、邳州两个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超10年,为公司贡献了持续稳定的利润。2020年,中工老挝对东昌酒店、亚欧峰会别墅和万象新天商业街进行日常功能性维修,加强资产维护;积极推动市场营销,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区域资源共享,持续推进资产盘活。2020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6亿元,同比下降25.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84亿元,同比下降107.96%。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国际局势影响,部分国别停航、封港、封国,公司境外项目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无法按时到达现场,项目执行遭遇困难,部分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整体进度比预期滞后,对全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国际工程承包及进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受人民币单边升值影响,2020年公司汇兑损失较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为受全球新冠疫情及国际形势影响,原有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出现较大程度下滑。中工国际2020年境外收入从51.00亿元下降至32.07亿元,下降幅度达37.12%。国内业务收入从55.56亿元下降至47.59亿元,降幅为14.35%。上市公司在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年报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状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20年,中工国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中工国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有效行使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充分保障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2020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在业务方面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遵守其承诺,控股股东无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财务制度和经营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监事会意见,维护了股东权益。

(五)关于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规范关联交易,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各项承诺。公司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保

证关联交易公正、公允,没有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六)关于高管任职及薪酬机制

根据《中工国际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初根据上一年经营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同时为了加强经营责任意识,效益年薪中按比例提取经营责任保证金,主要用于抵扣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营责任保证金任期届满结算一次。为了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了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并在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八)关于独立性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互相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九)关于相关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重组的交易资产及涉及的证券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均不存在其他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自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持续督导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重组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应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乔小为 张洪一 段毅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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