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爱博医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爱博医疗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爱博医疗业务情况,对爱博医疗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爱博医疗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度爱博医疗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爱博医疗及其董事、监事、 |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爱博医疗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爱博医疗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爱博医疗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度,爱博医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爱博医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 2020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交易所报告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爱博医疗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爱博医疗不存在前述情形 |
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先进性,研发或产品注册周期较长等特点,无法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消极影响。
2、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及高素质的研发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已组建稳定的研发团队,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但若发生上述人员大规模离职或私自泄露机密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知识产权风险
作为研发创新型公司,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核心资产之一。公司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公司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与国内外著名的知识产权律所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对同行业公司和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公司存在部分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侵权或恶意诉讼的可能性。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以人工晶状体产品为起点,目标是开发眼科全系列产品,成为国内眼科医疗领域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虽然公司角膜塑形镜销量处于快速增长,收入占比逐渐提升,但公司目前营业收入仍主要依赖于人工晶状体,报告期内人工晶状体收入占比在80%以上。如果公司在未来产品线拓展过程中进展缓慢,业务布局不够广泛,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及潜在责任风险
公司的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高风险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效果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而且与患者自身情况、临床手术操作有关,存在手术失败甚至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的风险。另一核心产品角膜塑形镜主要使用者为青少年,对验配规范性和配戴者卫生护理要求严格。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纠纷情况,但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患者在使用公司产品后出
现意外状况,则有可能对公司提出索赔、诉讼等要求,对公司的声誉、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的资产与人员规模都在持续增长。公司目前经营规模仍相对较小,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将会大幅增长,这对于公司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无法满足公司业务、人员增长时所需要的更加高效与专业的管理机制,将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产生消极影响。
4、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经销收入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对公司在经销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经销商管理难度和风险亦加大。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出现与公司发生纠纷等其它导致终止合作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品牌、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5、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随着收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年增加。若公司的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支付款项能力下降,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大。若市场需求发生一定改变、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合理并且有效的控制存货规模,可能导致存货积压,存在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及非专利技术构成,对于技术相关无形资产,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致使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将对公司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8、研发支出资本化风险
公司开发支出在研产品成功完成首例临床入组并使用后的研发投入资本化形成,相关研发投入自产品取得注册证后停止资本化,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若公司项目开发失败,或开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预计的经济利益,将形成资产减值损失,进而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9、税收优惠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公司报告期内享受15%的所得税率。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或者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则公司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试验、营销网络建设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支出。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计项目带来的利润增长可以抵消上述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但如果项目达成后无法实现预期销售,可能面临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新产品市场推广的风险
公司需要对医疗器械相关产品进行市场推广,除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外,还有医生的使用习惯、品牌的影响力等因素,目前国产品牌的市场认可度与国外产品相比还比较低。公司通过组织或参加行业会议、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向医院、医疗器械经销商介绍公司产品原理、特点、应用效果等。若公司未来新产品市场开发效果不佳、市场推广时机选择不当或经销商经营管理不善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另一核心产品角膜塑形镜产品于2019年3月取得产品注册证。该产
品应对国内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近视问题,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目前公司的角膜塑形镜上市时间较短,仍然处于市场推广和销售渠道建设的前期阶段,短期内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小。如果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增长未达到预期,不能形成品牌影响力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者整体角膜塑形镜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在未来几年达不到预期,将会影响公司的业绩增长和盈利水平。
2、市场占有率较低的风险
我国人工晶状体市场长期被进口产品占据,公司产品虽然已实现部分进口替代,但总体而言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在境外市场占有率更低。若公司不能在国内市场和全球市场提升公司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不能有效、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盲和视觉障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年龄相关性眼病患病率逐年提高,青少年屈光不正等问题日益突出。眼科医疗器械行业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其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回报吸引众多竞争者进入该领域,投资国内眼科初创企业和并购海外眼科公司的行为日渐增多,大型跨国企业也更加重视开拓中国市场。因此虽然市场容量不断增加,但竞争强度将会加剧。若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技术升级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市场增速放缓的风险
自2018年下半年起,受国家实施城镇居民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医保政策整合调整过渡,以及部分省市医保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影响,低端白内障手术量增长率出现阶段性放缓。该影响是全国地域范围内的,对产业的上下游包括厂家和终端医院均有不同程度影响。另外随着白内障手术日益从复明性手术向屈光性手术转变,可提高视觉质量的中高端人工晶状体使用量越来越多,但这类产品的病人自付比例较高,医保限制较多,使用人群相对较少。若未来中国白内障市场未能按预期保持较高速增长,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和盈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带量采购政策风险
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是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目前福建、江苏、安徽等省份已率先开展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等试点工作,京津冀+黑吉辽蒙晋鲁(3+N)、西部10省联盟、河南、云南等人工晶状体联合带量采购已确定中选企业,预期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将在全国大范围推进。
目前公司整体中标情况良好,但如果公司产品未来不能参与或者在带量采购谈判中不能中标,则将会失去参与带量采购省份、联合或联盟在规定采购周期内的市场份额。如果公司产品在带量采购谈判中中标,而中标价格(进院价格)大幅度降低,则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
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抓住采购方式转变带来的市场调整机会,有可能在未来竞争格局中处于不利局面。
2、两票制政策风险
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其他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药品流通领域的两票制已经大规模展开。2018年3月,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2019年12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84号),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暂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目前全国执行两票制地区为安徽省和福建省,涉及的公司产品均为可折叠一件式人工晶状体A1-UV。公司目前在“两票制”地区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直销模式面对的客户为医院及配送商,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经销商向“两票制”制度影响
的医院进行销售。如“两票制”在全国大范围推广,与目前公司的经营模式相比,公司直销模式业务收入占比将提高,公司需要更多的通过符合配送资质及条件的配送商向受政策影响的公立医院客户销售产品,由公司直接组织市场推广、为终端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活动,配送商仅承担配送服务,公司相关的配送费、宣传推广及会务费会较目前有大幅增加。
3、行业监管的风险
公司属于医疗器械行业,受到国家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国家药监局和地方药监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执行细则,对公司的产品注册进度和生产销售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公司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或执行错误,则可能导致产品注册失败或大幅度晚于预期,甚至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生产经营许可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若全球疫情持续蔓延,无法短期得到控制或出现反复,则公司营收和盈利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度/2020年末 | 2019年度/2019年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7,304.87 | 19,519.75 | 39.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55.83 | 6,668.51 | 44.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967.92 | 6,350.14 | 4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35.44 | 5,049.36 | 144.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1,810.27 | 61,755.53 | 145.82% |
总资产 | 163,852.63 | 68,578.05 | 138.93%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 | 1.08 | 0.85 | 27.06% |
稀释每股收益 | 1.08 | 0.85 | 27.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1.00 | 0.81 | 23.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65% | 11.41% | 减少1.7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96% | 10.87% | 减少1.9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4.62% | 14.68% | 减少0.06个百分点 |
告期内随着收入增长回款增加,同时公司适度控制产销率及各项费用支出,本期各项经营支出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小,从而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63,852.63万元,较期初增长138.9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1,810.27万元,较期初增长145.82%。2020年7月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80,398.91万元,加上公司本期盈利所得,使得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62%,研发投入总额3,992.02万元,同比增长39.28%。公司克服疫情困难,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保障了公司研发进度。其中:预装式非球面人工晶状体A1UL22、A1UL24、A1UL28于2020年5月19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203160517);非球面衍射型多焦人工晶状体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多功能硬性接触镜护理液等护理产品已完成临床试验,准备申报注册;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眼用透明质酸钠凝胶正在稳步推进临床试验进度。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创新优势
公司是研发创新型公司,拥有包括国家特聘专家、北京市科技新星等一批科研骨干和高分子、光学、机械、临床医学、质量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医疗器械前沿科技和眼科技术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全面的把握,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公司研发体系健全,团队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服务多年。公司专注于眼科医疗领域的产品研发,在人工晶状体产品上不断更新迭代,做深做细,技术与国际基本实现同步,局部领先。同时扩展研发不同类别的眼科医疗产品,优先开发市场规模大、技术和应用场景紧密相关的产品,最终形成全系列眼科医疗产品。
2、产品优势
公司的“普诺明”等人工晶状体系列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产品技术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价格明显低于同类进口产品,并且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高值耗材医疗改革的政策方向,在各级招标过程中具有竞争优势。公司按照相关标准在研发、临床与注册、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等各环节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上市以来获得临床医生的普遍认可,迅速占领市场,打破了进口产品在中高端人工晶状体领域的垄断局面。根据中国人眼角膜Q值设计的人工晶状体,在像差矫正功能上进行了优化,更适合中国患者使用。
公司的“普诺瞳”角膜塑形镜产品采用创新性的基弧非球面设计,拥有全球专利布局,能提供优化的周边离焦,使近视控制效果更稳定,并且在验配成功率、角膜点染率、碎片率等方面表现出一定优势,得到广大医生和用户的认可。
3、服务优势
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具有繁多的型号和规格,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付费意愿选择不同档次、不同设计的产品,而且需要根据患者的光学测量结果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参数,因此医院经常出现备货不全、特殊参数产品缺货的情况。公司是本土企业,全部研发和生产环节都在国内开展,受进出口关税、政策、运输等的影响较小,在产品交货期和型号规格完整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满足不同手术医生和不同患者的需求。公司销售团队服务意识强,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在紧急需要时能够做到当天送货。公司研发团队与临床医生保持密切交流,在新产品的研发设计、临床试验和产品推广阶段充分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根据他们的合理意见对产品做最优化设计修改,为医生提供真正临床好用的产品。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3,992.02万元,较2019年度研发投入增长
39.2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4.62%,与2019年度研发费用率
14.68%相比,减少0.06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1、产品注册情况
境内注册方面,预装式非球面人工晶状体A1UL22、A1UL24、A1UL28已于2020年5月19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203160517),获准在国内销售。
境外注册方面,2020年2月公司取得泰国人工晶状体AQBHL产品注册证书,2020年3月取得韩国人工晶状体A1UL产品注册证书,2020年5月取得泰国人工晶状体A1-UV、一次性植入系统DIS产品注册证,2020年9月大景深人工晶状体AE1-UV、AE2-UV、预装式大景深人工晶状体AE1UL、AE2UL、推入预装式人工晶状体A1ULP、AQXLP、预装式囊袋张力环CTRL取得CE认证。2020年12月取得哥伦比亚的自由销售证明(包含公司所有CE已认证产品)。
2、创新产品特别审查情况
公司“非球面衍射型多焦人工晶状体”于2020年9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创新审查受理号:CQTS2000095)。目前国内多焦人工晶状体产品全部依赖进口,公司开发的非球面衍射型多焦人工晶状体产品基于多项创新技术,已获得多项专利授权,将填补国产多焦人工晶状体产品的空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予以优先办理,将有效缩短产品注册周期,加快产品的上市速度。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执行成果情况
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以“新型高分子眼科功能性植入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入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作开展眼眶硬组织再生材料的研发、眼眶软组织再生材料的研发、人工玻璃体研发、新型眼科粘弹剂和青光眼手术填充凝胶的研发。其中新型眼科粘弹剂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颅颌面内固定网板(眼眶骨)已进入注册检验阶段。
公司基于新型眼科粘弹剂项目研发过程中积累的材料、工艺等方面丰富的经验,并将其应用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项目,截至报告期末,注射用交联透明
质酸钠项目已进入注册检验阶段,将助力公司业务拓展至医美领域。公司在颅颌面内固定网板(眼眶骨)项目积累了一定的骨科产品研发经验,为公司拓展骨科产品奠定了基础。
4、公司及产品获奖情况
2020年2月,囊袋张力环获得北京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联合颁发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证书》(证书编号:XCP2019SY0241)。2020年10月,公司入选北京市(市级)和工信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大优势的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高度重视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2020年7月,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67.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803,989,136.52 |
减:本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69,675,851.77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572,536,146.40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1,710.17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3,460,533.86 |
加:其他 | 1,000,000.00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66,235,962.04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
解江冰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 13,594,779 | 3,158,065 | 16,752,844 | 15.93% |
王韶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175,000 | 175,000 | 0.17% |
郭彦昌 | 董事、财务总监 | - | 175,000 | 175,000 | 0.17% |
王丹璇 | 监事会主席 | - | 100,000 | 100,000 | 0.10% |
贾宝山 | 高级销售总监 | - | 175,000 | 175,000 | 0.17% |
王曌 | 董事、高级技术总监 | - | 515,000 | 515,000 | 0.49% |
陈垒 | 董事 | - | 133,804 | 133,804 | 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