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3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日:2021年4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数量:106.24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9元/股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06.2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于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5日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2021年3月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匿名反馈意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上述匿名反馈意见已核实处理,不影响该激励对象资格。
4、2021年3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6.24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名。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何勤 | 董事长 | 318720 | 30.00% | 0.208% |
汪俊 | 总裁 | 254977 | 24.00% | 0.166% |
裴学军 | 副总裁 | 127488 | 12.00% | 0.083% |
黄志军 | 副总裁 | 106240 | 10.00% | 0.069% |
布忠江 | 副总裁 | 84992 | 8.00% | 0.055% |
高凯 | 副总裁 | 84992 | 8.00% | 0.055% |
程朝阳 | 财务总监 | 84992 | 8.00% | 0.055% |
合计(7人) | 1062401 | 100.00% | 0.69%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20日为授予日,向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7名激励对象授予106.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7人,该等激励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值为授予日收盘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2401股。按照授予日2021年4月20日的收盘价格(33.20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0,514,963.31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元) | 2021年(元) | 2022年(元) | 2023年(元) | 2024年(元) |
20,514,963.31 | 9,801,593.58 | 7,864,069.27 | 2,393,412.39 | 455,888.07 |
和《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独立意见》
5、《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